深圳Donews沙龙章程和第一次聚会通知 - 社区建设与管理 - 牛不吃草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149 次) 时间:2001-07-18 13:54:11 来源:牛不吃草 (牛不吃草) 原创-IT

深圳地区自从去年年底聚会(千龙新闻网)以来,一直没有举行过网友聚会。
归纳其原因不外以下几点:
1,大批原来深圳地区网友纷纷北飘或移迁广州,像如SZ1961SY、中展、金错刀、弹指、青衣江、许二、白石洲yikee、阿捷…
2,剩留下来的朋友最近工作比较繁忙。像如北桥、游侠…..
3,网络产业不景气导致赞助费落实不了。
4,没有像以前聚会召集人sz1961sy、金错刀的人带头出来号召一下。

但深圳作为国内信息产业发展较为迅速的城市之一,少了这样的一种民间组织来探讨行业动态、交流工作经验、挖掘创新项目,的确是一件遗憾的事情。
而个人感觉现在深圳地区现正处于信息化建设(特别是网络企业)的转折期和另一个高速发展期。国内二板市场的建立、主板市场市场公司的募集资金、港台风险资金,在国家信息化建设加快进程和企业本身的产业融合的良好环境下,一批有潜力的高科技项目会迅速膨胀起来,深圳donews希望成立一个关注、研究、学习,甚至挖掘这批项目的组织;同时为donews做好深圳地区的宣传工作和各地牛儿们来深圳时的接待工作。

第一次新深圳donews的聚会暂定于7月21日下午2:00——6:00,主题是宣传沙龙的宗旨和服务项目,并吸纳第一批会员,聚会地点于明天中午做出通告,聚会费用AA制。愿意参加聚会的朋友请发邮件至[email protected]或者联系暂定秘书长marketingman(QQ:3181137,MSN:[email protected]),副秘书长IT药片(QQ:6464645,MSN:[email protected])及牛不吃草(ICQ:77898602,MSN:[email protected])、阿杰(13602686933)。

下面是深圳Donews的章程(暂定)

深圳Donews沙龙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沙龙的名称是“深圳Donews”。

第2条 “网络营销联盟”由立志振兴中国网络营销的网络公司、相关教育机构、研究机构、应用部门,以及从事网络营销实践、教育、开发、生产、应用和管理的个人自愿结成的虚拟网络联盟。本联盟由会员、理事会和执行机构组成。

第3条 本联盟的宗旨是通过网络高效灵活的策略实现广泛的智力汇聚和高效的成果传播,推进网络营销新技术的迅速发育和成长,促进我国网络营销在先进的机制上实现跨越式发展。本联盟的主要功能是:为创新的网络营销技术提供迅速发育和快速成长的开放环境;为广大的网络营销人员提供共享成果的场所和合作交流的渠道;为众多企业或用户提供低成本的公共网络营销产品和高品质的网络营销服务。

第4条 本联盟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5条 本联盟的业务范围是:促进网络营销新技术的发育和成长;提供网络营销服务。

第6条 本联盟将按照联盟的管理规则,以开放的心态促进网络营销新技术的发育和成长。主要工作涉及:
   (一) 制定网络营销方案的发展计划,并提供环境支持;
   (二) 征集各种网络营销方案和案例,测试与评估各种方案;
   (三) 形成、维护、管理、完善满足特定领域需要的网络营销方案。

第7条 本联盟的网络营销服务将按照联盟的运行模式进行。主要业务涉及:
   (一) 建立和推广联盟网络营销方案。
   (二) 提供网络营销服务,包括网络营销咨询、培训、制定解决方案、出版教材和刊物等。

第8条 本联盟业务成功的主要标志是:
   (一) 在中国,成为网络营销的最权威、最开放的联盟;
   (二) 在中国,成为最能凝聚广大网络营销人员,使他们快速成长的联盟;
   (三) 在中国,成为最可信赖的网络营销服务提供者;
   (四) 在中国,成为促进网络营销公司和其他相关公司发展的环境;
   (五) 在中国,网络营销联盟的基准成为评价各公司网络营销能力和个人网络营销能力的准绳;
   (六) 能够自主发展。

第9条 本联盟的业务工作细则在联盟的相关工作规则中说明。

第三章、会员

第10条 本联盟的会员是承担联盟业务的主体。

第11条 本联盟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在网络营销领域从事科研、教育、开发、产业、应用、服务和管理的团体或个人;
   (二) 团体会员应是合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依法成立并登记的社会团体;
   (三) 个人会员应是具有中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者;
   (四) 拥护本联盟宣言,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承诺遵守联盟章程和运行规则。

第12条 会员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 本联盟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优先参加本联盟的网络营销方案实验项目、网络营销咨询和其他各类服务项目以及联盟大会等活动;
   (三) 获得本联盟其他的各项服务;
   (四) 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
   (五) 自由退会权。

第13条 会员应承担如下基本义务:
   (一) 积极主动地宣传联盟的宗旨,参加联盟的活动,维护联盟的声誉;
   (二) 积极推荐会员;
   (三) 经常参加联盟的各种活动。

第14条 会员入会的基本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
   (二) 联盟执行机构根据联盟章程审核会员资格后,报联盟理事会批准。

第15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取消会员资格:
   (一) 不满足会员基本条件的会员;
   (二) 没有承担会员基本义务的会员;
   (三) 提出退会申请的会员。

第16条 本联盟将根据联盟业务工作的需要和会员的特点设立不同种类的会员,附加相关的权利与义务。具体规定在联盟会员管理规则中表述。

第四章 会员代表大会与理事会

第17条 本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修改通过联盟章程;
   (二) 选举新一届理事会;
   (三) 决定联盟的终止事宜;
   (四) 决定上届理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18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其决议需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19条 会员代表大会通常每半年召开一次。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时,需由本届理事会提出。延期最长不超过三月。

第20条 本联盟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常务理事会;
   (三) 选举或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
   (四) 聘请联盟执行机构的秘书长
   (五)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六)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状况;
   (七) 批准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八) 批准联盟的重要工作规则;
   (九) 批准重要机构的设置和主要负责人;
   (十) 批准重要的创新网络营销方案发展计划和项目;
   (十一) 批准重要的网络营销服务计划;
   (十二) 评估执行机构的工作;
   (十三)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21条 理事会每周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须2/3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的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22条 本联盟理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拥护国家的大政方针,法制观念强,思想政治素质好;
   (二) 在网络营销领域从事科研、教育、开发、产业、应用、服务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成绩突出,有代表性;
   (三)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23条 本联盟的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拥护国家的大政方针,法制观念强,思想政治素质好;
   (二) 在计算机技术领域有较大贡献和较高声誉;
   (三)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 具有公民的政治权力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24条 本联盟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的任期为每届半年,最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由于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时,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表决通过。

第25条 本联盟的理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或委派副理事长行使此职责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 向理事会推荐执行机构秘书长的人选;
   (四) 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 检查评估本联盟执行机构的工作;
   (六) 处理其他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重要事宜。

第五章 执行机构

第26条 执行机构是协调本联盟业务工作、处理日常事务的常设机构。其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 发展并管理会员的日常工作;
   (二) 维护和管理联盟网络服务器站点;
   (三) 广泛宣传联盟的宗旨和功能,扩大联盟的业务,吸纳赞助;
   (四) 组织制定联盟创新网络营销方案发展计划;
   (五) 检查协调联盟创新网络营销项目的执行;
   (六) 组织协调重要的联盟技术会议和对外交往工作;
   (七) 组织协调联盟的网络营销服务项目;
   (八) 向理事会推荐可以转由公司运行的服务项目,提交评估报告;
   (九) 管理联盟的财务,拟制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和收支决算报告;
   (十) 向常务理事会提交月工作报告;
   (十一) 其他联盟理事会秘书处的职能。

第27条 本联盟执行机构的秘书长是该机构的最高负责人,由理事长推荐,理事会聘任,向理事会负责。

第28条 本联盟执行机构的秘书长在联盟理事会的领导下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持执行机构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执行机构的任务;
   (二) 向理事会建议执行机构的构成;
   (三) 向理事会推荐执行机构的其他主要负责人;
   (四) 聘请执行机构的其他全职工作人员;
   (五) 向理事会提交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六) 在理事会批准的财务预算内行使财权;
   (七) 办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29条 执行机构成员是联盟的工作人员,其工作指标和业绩通过联盟的评价得到体现和评价。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30条 本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过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八章 终止程序

第31条 本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32条 本联盟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