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58 次) 时间:2001-07-11 12:00:19 来源:李建平 (李建平) 转载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在日前发出的一份通知中明确表示,现有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申请上市发行A股或B股,这意味着外资企业国内上市的大门已经打开。
备受市场关注的外资企业国内上市问题,近日终于有了进一步的说法。据证券时报报道,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在日前发出的一份通知中明确表示,现有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申请上市发行A股或B股,这意味着外资企业国内上市的大门已经打开。另据了解,外资公司上市的具体操作办法正在制定之中,一俟出台,上市即可提上日程。
这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说,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发行A股或B股,需获得外经贸部同意,而且要按规定和程序设立或改制,还需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上市后,其非上市外资股比例应不低于总股本的25%。
去年证监会为解决B股公司非上市外资股流通问题,曾发布通知称,B股公司外资发起人股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后,可以在B股市场上流通,外资非发起人股可以直接在B股市场上流通。而根据外经贸部的这份通知,发起人和非发起人的区分已取消,仅规定拟上市流通的外资股存续应超过一年,以及在转发B股后,非上市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得低于25%。
外经贸部通知还要求,外资企业申请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须符合有关规定,并报外经贸部审批。至于外商投资性公司所持有的非上市外资股,暂时不得转为流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