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95 次) 时间:2001-07-09 02:32:06 来源:冯英健 (marketingman) 原创-IT
【MarketingMan一周评论】(Issue 003,2001-07-09)
随笔:律师与“网络营销专家”的网络营销
由于大量作品被剽窃或者被非法转载,MarketingMan近日一直为著作权问题所困绕,剽窃者甚至可能是大学教授或者什么知名人士,非法转载者也可能是全国知名媒体,结果好象自己成了抄袭者一样,为此,有些作品甚至不敢在网上公开发表,早已完成的《网络营销方法与技巧》电子书也不得不取消了发行计划。不仅如此,还经常要花费大量时间去收集被侵权的证据,并向侵权者提出抗议,同时积极与律师磋商解决方案,这期间曾访问过多家律师事务所的网站或者网上相关介绍,也发现了一些有趣的问题。
律师行业利用互联网来推广自己的业务,本来是值得称道的事情,但是,从我遇到的一些情况来看,律师事务所也与许多“传统行业”一样,很多方式显得很幼稚,比如非常粗糙的网页,在联系方式中留的竟然是免费邮箱。在我看来,企业使用免费邮箱作为业务联系邮件有两种可能,要么是经济实力有问题,要么是该企业不懂得利用免费资源来开展业务对企业形象有多大的伤害。若不是有关律师事务所的信息比较贫乏,我想,肯定不会和这种企业联系的。当我最终将我被侵权的事实和请求,按照某律师事务所网页上所留下的免费邮箱发送去之后,满心期待对方的回复,可是,出人预料的是,我收到了一封来自163.net服务器的邮件,说是该邮箱容量已满,我的邮件被退了回来!
如果说某些律师事务所的做法还可以理解的话,有些“网络营销专家”的网络营销方式简直让人瞠目结舌。MarketingMan几乎收集了所有关于网络营销方面的书籍,说实话,买这些书基本上不是为了学习,而是要看看书中有多少内容是从MarketingMan的“网上营销新观察”网站抄袭的。说来也巧,刚刚从当当网上书店订购了几本书籍,其中一本上海某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网络营销基础》,在该书后记中,不仅三个作者所留的eMail地址全是免费邮箱(作为个人使用当然无可厚非,但用来推销自己的书籍未免贻笑大方),而且,该书的专用网址竟然也是免费空间!我不知道这些可以“写”出如此洋洋巨著的“网络营销专家”们是否真的知道网络营销是什么,也不知道他们是否明白自己在说什么,但我还是佩服他们写书的工夫,比起一般的抄袭者要高明很多,可以将别人的文章巧妙地转化为自己的作品,并堂而皇之地在封面上自己的名字后面写上“著”,而不是“编著”。不过,MarketingMan的所有作品中的每一个字符都是自己从键盘上敲出来的,即使能骗得过别人的眼睛,但MarketingMan还是一眼就可以认得出来,哪些文字上面还留有自己的指纹。
(文章来源:网上营销新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