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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57 次) 时间:2001-07-04 18:25:32 来源:项立刚 (项立刚) 转载

消除偏见和误解 正确看待中国电信业
张 毅

近几年来,电信方面的问题一直受到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传媒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有关电信改革、电信资费的几乎每一场争论中,“中国电信”都是众矢之的,甚至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绝大多数的社会公众和媒体都对“电信部门”持严厉批评、指责的态度。我国的电信运营公司都是国有企业,在体制、机制上确实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中国电信,历史包袱重,窗口服务人员整体素质水平相对较低。但是,目前的中国电信,甚至于整个电信业所承受的巨大的舆论压力,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一些媒体和个人不负责任的炒作造成的。由于受到误导,社会公众普遍产生了一种被欺骗、被愚弄的感觉,社会各方面对“中国电信”、政府电信主管部门产生了根深蒂固的、情绪化的不理解和不信任。在我国即将加入WTO、国内电信改革正在进一步深化之际,尽可能减少公众和媒体对电信业的误解,化解和消除社会公众的不信任情绪,对于为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对于整合我国电信业以迎接国际竞争的挑战,无疑具有积极的作用。
现将笔者所注意到的、一些为大家所普遍接受的,对有关电信方面的问题的不准确、不全面甚至错误的认识作一简要的解释和分析,希望有助于公众和媒体了解有关的情况,开展更为客观、理性的讨论。
1、关于电信垄断经营
一说到电信垄断,大家就深恶痛绝。但是,平心而论,还是应该科学地、客观地、历史地看待电信业的垄断经营问题。首先,电信业的垄断经营在理论上有其合理性。通信经济学理论认为,电信网络建设需要大量的初始投资,业务之间共用成本比较高,固定成本远远大于可变成本,每用户平均成本随用户规模的扩大而递减,因而电信业的规模经济性、范围经济性非常显著。由于规模经济性的存在,电信业发展初期业内很难维持多家企业同时生存,因为多个运营商同时经营势必导致用户分散,致使各企业都无法快速达到规模经济的盈亏点,从而造成整个行业的效益损失,新的进入者就更难以与一个已经达到规模经济的运营商进行市场竞争。由于范围经济性的存在,一家先进入市场的电信企业,在经营多种业务时的各业务成本,要低于其他经营任何单一业务的新公司的成本,这也使新公司难以在市场中继续生存。由于初始投资巨大,且资金一旦投入即使无效益也难以转出,具有较强的投资沉淀性,即使参与竞争的运营商很少,也很容易形成恶性竞争的态势。因而,电信业长期以来被认为是与自来水、煤气、电力等公益事业具有相同性质的自然垄断行业,只由一家企业经营时,才能够实现效益最大化。这也就是为什么在20世纪80年代前,世界各国的电信业几乎都是由国家垄断经营(美国是公司垄断)的根本原因。
其二,技术进步大大削弱了电信业的自然垄断特性。20世纪七、八十年代,随着电信技术的快速发展,电话运营的本地接入、交换和长途传输三大部分中,交换和长途传输成本大幅度下降,电信业的进入门槛大大降低,为新的运营商进入电信业务市场创造了条件。1984年,美国根据反垄断法令,将AT&T公司分解为多个独立经营的公司,长途电话领域充分引入了竞争。此后,英、日等国也相继进行电信改革,打破垄断经营,放松政府对电信市场的准入限制,引入新的竞争者。因此,可以说是电信技术的进步,削弱了电信业的自然垄断性,从而直接推动了全球电信体制的巨大变革。
客观地讲,由于电信技术的发展,当今电信业的自然垄断性有所减弱,为电信业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创造了条件,但是不能因此就如有的学者所提出的,电信业已经不再具有自然垄断性,因为在本地接入这样的环节,仍然很难形成有效竞争。此外,要历史地看待电信业的垄断经营,不能因为今天电信业能够引入竞争,就全盘否定电信网络的自然垄断特性,全盘否定电信业长期发展过程中垄断经营的合理性及其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毕竟在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技术条件下,垄断经营适应了电信业的行业特点,为各国电信网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2、关于1999年电信改革的“竖切”
许多人认为,1999年我国的电信改革对原中国邮电电信总局进行竖切,按业务将其拆分为移动、寻呼、卫星三个公司,实际上卖酱油的还是卖酱油的,卖醋的还是卖醋的,根本没有打破垄断。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观点。选择竖切的方案,应该说考虑到了保持电信网络的完整性,考虑到了市话难以有效引入竞争,也考虑到了竞争格局的形成(分拆后,每一种电信业务都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公司经营)。
对竖切方案持反对态度的同志,大都以美国1984年对AT&T的拆分为榜样,认为中国在电信改革上应该向美国学习。笔者认为,要辩证地看待这一问题。应该看到,信息通信技术的大发展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美国1984年电信改革时,移动通信技术、互联网技术还未大规模投入商用,而我国1998年底的移动电话用户已达到2500万户,无线寻呼用户近4000万户。也就是说,与美国1984年的情况相比,我国1999年电信改革时的技术环境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于新技术和新业务的出现,电信业务之间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相互可替代性。在这样客观环境已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仍然要求亦步亦趋学习美国,未免太机械、太僵化了。事实上,自1999年我国电信改革两年多来,电信业务之间的替代竞争态势已经形成,其他运营公司业务对中国电信固定电话业务的分流越来越明显:我国固定电话用户占电话用户总数的比例已从1998年的72.4%下降到目前的59.9%;由于IP电话的分流,2000年上半年中国电信国际、国内长途电话业务收入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24.1%和7%;在全国电信业务收入构成中,移动电话业务收入已由1998年的20%上升到目前的44%。
3、关于电信计费单元
曾经有某位学者在媒体上指出,在国外打电话都是以秒计费,中国电信不按秒计费,每年全国要多收数十乃至上百个亿!一时间,舆论沸沸扬扬,老百姓感觉受到了欺骗。实际上,这是一个计费单元的问题,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如出租车10元起价、按公里计费,集贸市场称重精确到“两”,自来水、煤气以“立方米”计价,有线电视看与不看都按月收费,公共汽车、地铁不论坐多远单一票制等等。人们购买某种商品或者服务,说到底是为了达到某种消费目的,因而收费是否合理,主要取决于价格的高低而不是计费单元的大小:相信绝大多数消费者都是希望出租车每公里的价格能够再降低而并不是按“米”计费,更没有人因为出租车不按“米”计价就抱怨出租车公司一年因此会多收消费者多少钱。
就市话而言,以三分钟为一个计费单元,是电话服务在美国出现和发展的过程中历史形成的,并为世界各国所接受。一般来讲,只要不是用电话聊天,三分钟或六分钟已经足以说清楚一件简单的事情。事实上,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的统计表明,我国89.5%的市话通话在三分钟以内。当然,计费单元越小、越精确,对消费者而言就越有公平感、透明感。因而,国际上许多国家也在缩小计费单元,有的实行了以秒计费。据2000年对79个国家和地区的统计,以秒计费的有8个,占约10%,但这些国家和地区都要求最低消费至少在1分钟以上,法国、比利时是3分钟,西班牙是160秒,英国要求最低消费4.2便士,挪威则要另行收取呼叫建立费。绝大多数国家都没有实行以“秒”计费,一些国家和地区,包括韩国、日本、台湾等,仍然以三分钟为一个计费单元。当然,考虑到老百姓的呼声,我国应该缩小电信业务的计费单元,但是需要明确的是,不论如何改变计费单元,成本是制订资费标准的基础,以“秒”计费不可能意味着每秒价格是现行价格的1/180,这就跟宾馆“小时房”的价格不会是正常价格的1/24一个道理。
4、关于移动电话收费方式
移动电话双向收费还是单向收费,从技术经济的角度来讲,都有其合理性。双向收费之所以合理,是因为移动电话用户在通话时,主叫方和被叫方都占用了信道资源;而单向收费之所以合理,是因为主叫付费,更符合人们的消费习惯和消费心理。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国家的确是采用单向收费。据2000年对66个国家和地区的121家移动电话运营商的统计,只有56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家运营商都采用了单向收费,采用双向收费的只有香港、日本、美国、加拿大、澳门等10个国家和地区的21家运营商。
我国移动电话的计费方式,是在移动通信发展初期,考虑到运营成本较高,为加速发展而参照国外一些国家移动电话的技术体制和收费情况确定的。近年来,我国移动电话飞速发展,规模效益越来越明显,运营成本正在逐年降低,消费群体也已由高消费阶层转向中低消费阶层,实行单向收费的呼声逐渐高涨。但是,从根本上来讲,移动电话资费是否合理,取决于费率,即收费水平的高低,而非收费方式的单向还是双向。
5、关于电信资费结构
许多人对电信企业既收取电话初装费,还要收取月租费、通话费很不理解,认为是重复收费,极不合理,有的“专家”还讲国外根本没有初装费、月租费,甚至市话不收费。这涉及到电信资费的结构问题。事实上,根据《国际电信联盟1998年世界电信发展报告》,在全球有数字提供的186个国家和地区中,有137个国家和地区的资费结构与我国相同,即采用“初装费+月租费+通话费”的计费方式,占总数的74%;有40个国家和地区(占22%)实行“包月制”,即“初装费+月租费”(年人均GNP不超过765美元的国家和地区中只有塔吉克斯坦和圭亚那采用这种方法);其余极少数国家采用其他计费办法,如“初装费+通话费”等。根据国际电联的定义,电话初装费是“申请基本电话业务的连接费”, 月租费是“用户使用公众交换电话网每月需付的固定费”, 通话费是指“利用用户设备(不是公用电话)在同一交换区内的一次三分钟通话费用”。也就是说,这三部分费用的属性是不同的,因而不能说是重复收费。1998年,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60个中下收入国家和地区,初装费平均收取水平为133美元,月租费4.8美元,通话费0.05美元。
收取初装费,是因为电信网建设初期投入巨大,所收取的资金是用来弥补建设成本,并加快网络建设,实际上是用户购买电话服务的一种费用。严格说来,它主要是一种政策性收费,其收取费用的高低,取决于电信网发展水平及政府对发展电信业所采取的态度。因此,即使在一些发达国家,虽然电信网络早已建成,成本早已收回,初装费收取水平也有很大差异,如1998年,美国住宅电话初装费为44美元,单位电话为70美元,英国为164美元,瑞士为207美元,而日本达556美元。发展中国家的情况也相似,有的国家收取的费用很高,如印度尼西亚是203美元,秘鲁是351美元,而有的国家很低,如印度是22美元,苏丹是51美元。
6、关于我国的电信资费水平
消费者总在抱怨我国的电信资费太高,而企业的观点则与此大相径庭。到底我国的电信资费水平是高还是低,这涉及到一个比较方法的问题。一种是绝对值比较。那固定电话来讲,根据国际电信联盟的统计,1998年,世界高收入国家和地区的电话初装费平均为112美元,月租费为11.6美元,通话费为o.13美元;全世界平均的电话初装费水平是109美元,月租费为6.9美元,通话费为0.09美元。就移动电话而言,1998年高收入国家和地区的入网费平均为49美元,月租费为23美元,每分钟通话费为0.17-0.3美元;全世界平均的入网费水平为86美元,月租费为21美元,每分钟通话费为0.18-0.27美元。如果换算成人民币,基本上均高于目前我国的电话资费平均水平。这样来看,我国的电信资费水平并不高。
大多数人不同意这样的比较方法,理由是国外人均收入水平高,绝对值比较不能说明真实的情况,应该采用相对值比较的方法,即以电信资费占人均GDP的比例进行比较。然而,运用这种方法,只是在与中高收入和高收入国家和地区相比较时,才能得出中国电信资费水平偏高的结论。根据国际电信联盟的统计,1997年,固定电话住宅用户年租费占人均GDP的比重,中高收入国家和地区平均为1.8%,高收入国家和地区为0.7%。但是,同一指标,中国为3.1%,包括中国在内的60个中下收入国家平均为3.8%,低收入国家为19.1%,全世界平均为7.5%。显然,通过这样比较也不能得出我国电信资费水平太高的结论。实际上,上面的比较倒是说明,在我国确实存在消费超前的现象。我国人均GDP是800美元,而电话普及率等一些指标已达到人均GDP1500美元左右的国家和地区的水平。
由于各国各地区之间经济和社会发展存在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差异,物价水平存在许多不可比的因素。无论是采用绝对值还是相对值的方法进行比较,都有很大的局限性。但总体来讲,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知识、资金和技术密集型的商品或服务价格会相对其人均收入水平显得比较低,劳动密集型的产品和服务相对便宜,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则相反。同样的汽车在中国和美国价格的差异,不也正说明了这一点吗?如果在我国各种商品占人均GDP的比重都与美国相仿,那么中国就是发达国家了。此外,从经济学的常识来讲,如果某种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太高,就会抑制消费,而我国的电信业最近十多年来一直保持百分之二、三十的年增长率,能说资费太高吗?
7、关于市话资费
2000年的电信资费调整,市话资费有所上涨,成为公众和媒体批评的焦点,被认为是电信部门又一次“明降暗升”、愚弄老百姓的又一“罪证”。这涉及到电信资费的结构调整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的电信资费采取了交叉补贴的原则,即国际业务收入补贴国内、长途业务收入补贴市话、城市业务收入补贴农村、办公电话业务收入补贴住宅电话。这种资费结构模式是20世纪30年代美国AT&T确立垄断经营体制后形成的,并且被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所广泛采用,成为电信垄断经营时期资费结构的普遍特征。由于市话是与普通老百姓日常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一项电信业务,因而这样的资费结构对低收入者、对促进电信普遍服务是有利的,但久而久之也形成了各国长途资费偏高、市话资费偏低的结构性矛盾。
近十多年来,各国电信改革逐步展开,电信垄断经营的体制被打破,而为了引入新的竞争者,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就必须取消交叉补贴、实行各业务独立核算。由于长途电话利润相对较高,因而也是竞争者较早进入的业务领域,而随着竞争的加剧,长途电话资费必然大幅度下降,从而无力补贴市话业务的亏损,市话资费也就不得不上调。这是世界各国都必须解决的一道难题。比如美国,1984年市话的平均费用是9美元,而AT&T解体为长话公司和7个本地电话公司后,市话资费连年上涨,住宅用户的包月制月租费在整个80年代几乎翻了一番,2000年已达到21美元。加拿大政府于1994年决定,在降低长话资费的同时,将本地电话月租费在1995、1996、1997连续三年每年上调2加元。法国政府也在1994年提高了市话资费,总体上3分钟以内价格不变,超过3分钟价格调高一倍以上。
8、关于电信运营成本
近几年,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多次对电信资费进行了结构性调整,但各方面对资费调整的意见分歧很大,其中一个核心问题就是,成本是定价的基础,电信业的运营成本到底是多少?这个问题不说清楚,不论是调高还是调低,都缺乏依据。按照一般人们的常识,提出这个问题是非常自然的:作为一个生产者,如果连自己的成本是多少都不清楚,那一定是因为经营管理混乱。然而,果真是这么回事儿吗?
我们知道,即使是就一般情况而言,成本也只是影响某种商品或服务的价格的因素之一:除商品或服务本身的价值外,还必须考虑市场供求关系等其他因素,而在电信领域,长期以来成本甚至不是选择业务资费水平的主要依据,这是由电信行业的特殊性或其技术特性所决定的。电信业具有全程全网、联合作业的特点,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的特性非常显著。由于范围经济性的存在,电话网各业务之间的共用成本很高,也就是说追加新业务时联合生产的成本,要远低于单独提供该项业务的成本。因此,要计算每一种业务的准确成本,会遇到诸如实装率等一些指标应该选择多少才合理?共同成本如何分摊?等一些难题。由于这个原因,在垄断经营时期,世界各国对电信资费的定价都并不是以各项业务准确成本的测算为基础的,加之各国普遍采用交叉补贴政策以维持市话的低资费,可以说长期以来世界各国的电信业务资费都是背离成本的。全球范围内电信领域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后,随着新的运营商的加入,业务资费和网间结算标准的制订、普遍服务成本补偿机制的建立等就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前提就是要搞清楚:原垄断经营企业电信业务的成本到底是多少?如果不是以成本为基础,有关各方势必难以接受,从而影响到电信市场有效竞争格局的形成。但要计算成本,采用何种计算方法以及业务之间、企业之间如何进行成本分摊,又成为各方争执不休的难题。单是从网间结算的角度来看,可以考虑的成本确定方法就有历史平均成本、净现值平均成本、边际成本(或增量成本)、预期未来成本(或称重置成本)、网络忙时增量成本等等,不同的成本原则可以导致相差极为悬殊的结果。由于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解决问题的难度可想而知。因此有人说,谁如果能够解决这个问题,谁就应该得诺贝尔奖!
按理说,只要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某一项产品或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就能够逐步显现,单个企业的生产成本是多少对于社会公众来讲并不重要。但在电信领域,由于电信业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特性,新的运营商加入市场竞争的初期明显处于劣势地位,而为了保护新兴企业的成长,在有效竞争局面形成之前,政府部门又不能够完全放开价格管制,由市场来决定资费标准。这就决定了,在电信市场竞争初期,成本问题必然会成为困扰市场竞争各方和政府电信管制部门的一大世界性难题。当然,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我们讲某项具体电信业务成本难以计算,是指精确成本的核算非常困难,而并不是说某项业务的大致成本、成本范围以及某个运营企业的总成本也是不能计算的。事实上,目前各国电信业务资费标准的制订正是依据于“大致成本”的衡量;运营企业的总成本只要会计原则确定了,也是很容易得出来的。
9、关于市话引入竞争
很多人认为,我国的市话资费之所以太“高”,是因为市话实际上还是中国电信一家垄断经营的,如果引入竞争,市话资费必然下降。市话资费是不是太高?从上文笔者所引用的国际电信联盟的统计数据可知,并非如此。实际上,老百姓觉得市话资费高,可能主要还是因为大家收入水平低、市话费用支出在日常开销中所占份额高的缘故。并且,从全世界范围来看,随着电信市场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业务之间实行交叉补贴、市话资费照顾广大低收入群体、长途电话按照服务价值定价的旧的电信资费体系已经发生显著的变化,资费标准越来越趋近成本。但是,过去由于交叉补贴形成的较高的长途电话资费迅速下降,受到社会各方面的欢迎,而过低的市话资费要上调,却受到立法、行政有关部门,特别是社会舆论的制约。
至于在市话领域引入竞争,实际上许多国家一直在探索。从理论上来讲,只有通过市场竞争,才能使成本得以显现,才能够知道目前的市话资费是否合理。但问题是,电信网络的自然垄断特性表现最为明显的本地网领域,直到今天还没有哪个国家成功地引入了竞争。在美国,1984年对AT&T的分拆只是在长途领域形成了有效竞争,市话领域不过是由一个“大”垄断变成了七个“小”垄断。在德国,根据新华社的报导,从1998年1月放开电信市场到2001年4月,国际长途电话资费降低了56.1%,国内长途电话资费降低了47.3%,移动通话资费下降了40.7%,但与此同时,市话费用却上涨了7.3%。在我国,中国联通成立之初,国家就批准其经营市话业务,但联通公司一直把发展重点放在移动电话业务上,目前联通公司的移动电话用户已达3000万户,市话用户只有区区数万户,其中缘由不难想见。
10、关于中国电信的劳动生产率
垄断、“低”效率、“高”资费似乎是中国电信的专用代名词,一些人还拿若干年前的数字来说明中国电信的劳动生产率连泰国也不如。实际的情况是,在垄断经营时期,我国电信业的劳动生产率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1999年电信改革后的这两年,各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更有了显著的提高。
在国际上,电信业的劳动生产率长期以来是从两个指标来衡量的,即每员工维护主线数和人均业务收入。1994年,我国电信业人均业务收入是11.8万元,每员工维护主线数是46线,的确比有些发展中国家还低。但是,到1998年,我国电信业的人均业务收入已达到44.8万元,每员工维护主线数达到197线,增长速度在全世界名列前茅。同一年的每员工维护主线数,我国所在的中下收入国家和地区为117线,美国为175线,德国为212线,日本为370线;人均业务收入,中下收入国家和地区为3.1万美元,美国为24.1万美元,德国为22.8万美元,日本为48.9万美元。到我国电信改革后的2000年底,中国电信的每员工维护主线数已达到280线,人均业务收入达到45.5万元;中国联通公司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的人均电信业务收入则分别达到31.7万元和113.9万元。
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日益进步,今天电信业的面貌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继续沿用电信网以电路交换为主的时期提出的每员工维护主线数来衡量电信业的劳动生产率,是有些显得过时,但在新的指标被广泛认可前,这一指标至少还可以作为固定电话运营公司劳动生产率的一个衡量指标。就人均业务收入而言,我国电信公司与国际先进水平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这其中有企业管理水平不高的因素,但主要还是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总体上比较低、人民群众的消费水平和购买力不高的缘故。1997年,我国人均GDP是734美元,为全球平均水平5148美元的14.3%;1998年,世界人均电信消费125.9美元,而我国仅16.4美元,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3%。
11、关于对我国电信业发展的评价
据媒体的调查,大多数群众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信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给予肯定,但对电信改革、电信资费等问题则几乎予以全盘否定。有的同志认为,如果我国电信业早一些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电信业发展会更快,电信资费会更低。姑且不论这种观点的对错,我们先来对我国与印度电信业的发展历程作一对比。
我国与印度电信业发展的起点相近。1990年,中印两国的主线普及率都不到1%,中国的电话普及率为1.1%,印度为0.7%。经过十年的发展,到2000年,中国电话普及率已超过20%,主线普及率达到11.4%,而印度的电话普及率和主线普及率都还在3%左右徘徊。1995年,中印两国的移动电话普及率分别为0.3%和0.01%,而到目前,我国已接近7%,而印度还远未达到1%。目前,我国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总数已达到2.55亿户,网络和用户规模均已跃居世界第二位,发展速度创下世界之最。近几年来,我国仅固定电话本地网每年扩容就在2000万门左右,相当于每年新增一个印度电信网。为什么相近的起点,结果却会有如此大的差异?这主要是因为中印两国电信业近十几、二十年来实际上是走了两条不同的发展道路:中国是首先着眼于电信发展,在产业规模做大的时候,再逐步打破垄断、引入竞争,进行改革重组;印度则从一开始就期望通过开放市场和引入竞争的手段,吸引国内外投资,加快网络建设步伐,促进电信业的发展。事实证明,中国的道路是正确的,而印度的电信改革与发展则基本上是失败的。其中的原因在于,电信业是一个高技术、高投入的产业,电信网具有显著的规模经济性,引入市场竞争固然可以降低电信业务资费,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服务、提高效率,但企业的资金积累必然受到极大的影响,整个电信业的发展也就必然受到拖累。
从我国与印度电信业发展历程的对比,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比如,如何看待电信业的垄断与竞争。电信业具有明显的自然垄断特性,因而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之前,世界各国的通信业基本都是垄断经营的(美国是公司垄断)。垄断经营并非一无是处。在电信网络建设初期,维持独家经营的体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促使原垄断企业改善服务,提高效率,但却有利于企业集中力量抓发展,培育产业和市场规模。同时要看到,竞争并非万能。要在电信市场真正引入竞争,形成良性竞争、有效竞争的局面,需要法制环境、政策设计、政府管制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的配合,决不可能一蹴而就。
在电信业的发展与改革中,应兼顾国家、企业、消费者三者利益:国家的目标是要促进电信业的快速发展,企业追求的是利润和良好的经营环境,消费者的利益则体现希望享受到质优价廉的电信服务。适度引入竞争对于这三者的达成无疑是有利的。但是,在电信业这样一个高科技、高投入的产业,如果过早、过度引入竞争,虽然消费者一时会看到某些业务资费的迅速下降,但长远来讲,对电信业的整体发展是不利的,最终仍将损害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