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82 次) 时间:2001-07-03 06:09:04 来源:昆明王海江 (昆明王海江) 转载
欺诈百姓的中国股票市场:请关注PT水仙退市黑幕
1、早有预谋,宽限期审察完全是假装正经
细心的人会发现,在四月十三日(周五)的特别转让日,PT股交易结
果显示PT水仙严重异常:PT农商社、PT网点、PT双鹿均以红盘报收,且PT
农商社涨停,唯有水仙A大跌11%,收于4.8元,令人吃惊。如此反常难道还
不说明问题吗?事情很清楚,早在PT水仙四月十八日出年报并提出宽限期
伸请之前,相关政府部门便已经由黑箱操作判决了PT水仙的死刑。细心的
人会注意到,是日PT水仙收于4.8元,谐音寓意为死吧!成交量为4444手,
寓意为死死死死。显然,这是掌握内情的PT水仙A控盘庄家为中国证券市
场首家退市公司打下的历史性标迹,并正式向其遗体告别。该公司董事会
出年报,申请宽限期都只是走过场,是演戏,整个退市操作过程根本无规范
可言。下面就让我们看看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负责人是如何表演的:
针对市场关注的PT公司退市问题,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负责人日前接
受了采访。当问及为什么给予PT农商社、PT网点宽限期,而不给予PT水仙
宽限期?上证所有关负责人辩称:在接到这几家PT公司提出宽限期的申请后
,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则,上证所对这些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公司提交
的宽限期申请、所附的近期盈利计划以及公司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材料作了
认真的审议,并对每家公司进行质询。经审慎审议和质询后,我们认为,
PT农商社、PT网点对债务重组作了安排,提出了比较切实可行的资产重组
和扭亏措施,使其中期盈利存在可能性,因此,我们同意给予这两家公司
宽限期。而PT水仙,从其提供的材料和对其质询的情况看,没有债权人对
债务重组的承诺,也没有重组各方对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资产重组必备程
序的保证,我们无法认定其在中期可能盈利。因此,为切实保护潜在投资
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我们作出了不给予PT水仙宽限期的决定。
2 PT水仙的退市和PT农商社等的重组完全是政府行为,根本谈不上市场
经济原则
在PT家族中,PT龄有长达两年的,也有长达一年的。水仙只有一年,
但农商社已有两年的时间,水仙不是净资产最差的,为-0.25元。而PT农商
社则为-8.79元。而且水仙的主营业务利润为1420万元,是正值,这在PT家
族中是绝无仅有的。而上海市政府却莫名其妙地弃PT水仙,力保PT农商
社,这只能解释为怪诞的政府行为。上海市政府如此做为似乎是要向人们
招示,亏得越多越安全,亏得越多越光荣,亏得不多才有摘牌风险,中国
股市就是要树立扭曲的思维。
3 选择PT水仙退市的真正原因
由于市场上要求退市的呼声十分强烈,政府监管当局不得不做做样子
。上海市政府此时有意进行退市试点,并在上海的四家PT公司中选择了PT
水仙。可以说,今年沪深两市只要有一家公司退市,那都非PT水仙莫属
。这是因为PT水仙与其它PT公司相比净资产负得较少,只为-0.25元,它
欠银行的债务相对较少,且有相应资产抵押,其破产给债权银行造成的损
失较少。PT农商社每股净资产已高达将近-8.79元,欠银行巨额债务,窟窿
太大,因此反而不会退市,它还得重组,增发新股,圈股民的钱堵窟窿。
4 畸形的上市公司祸国殃民
中国上市公司相当一部分都是畸形,即通常有一个控股大股东对公司
实施绝对控制,中小投资者的责任就是把血汗钱供献出来,不能指望红利
回报,更不能对公司施加任何影响,就连骑马的知情权都难以获得。更有
甚者,这种股份公司的董事长或总裁一般根本不关心公司的发展,因为公
司不是自己的。这些人属于特权阶层,到上市公司的目的就是牟取私利并
享受美妙人生。所控制的上市公司正是其要猎取的对象,说穿了也就是监
守自盗。这些董事长或总裁最关心的莫过于如何尽快把上市公司的财产转
化为个人财产,使自己成为资产阶级。
这些政府机构派遣的所谓企业家大都使出浑身招术,争先恐后地侵吞
上市公司资产。胆大莽撞者干脆直接卷款出逃,攻于心计者则通过所谓资
本运作、资产置换、资产重组、设立合资企业、银行贷款担保等办法巧妙
地把公共财产转化为私有财产。而所谓巨额的无法收回的应收款,只不过
是把上市公司的财产转化为个人财产的一个手段而已。
显然,中国股市中多数上市公司的失败并不象西方国家上市公司那样
是由市场原因或一般意义上的经营失误所致,而主要是企业经营者腐败、
大股东违规行为等原因造成,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如果这类上市公司破产
或退市,并把股市的风险完全转嫁给无辜的中小股东的话,即让中小投资
者来承担并非真正由市场带来的风险.是极其不公平的。
5 股民上法院诉证监会,弱者无耐的挣扎
在PT水仙匆匆退市之际,旋即有PT水仙的9位小股东对证监会提出诉讼
,指望法院给他们一个公道。这实在是有病乱投医。
去年以来证监会和证交所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退市的政策,但其中一些
关键性条款却出现了前后不一致的情况,例如“宽限期”。2001年2月22日
证监会公布了《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该《办法
》提出:“暂停上市的公司在宽限期内第一个会计年度盈利的,可以在年
度报告公布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其中的宽限期是12
个月。与《办法》同时发布的《通知》中规定,“目前已在证券交易所暂
停上市的公司的宽限期为六个月”,而且年报披露后的45天内就要提出申
请。但是2000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0年
修订案)》第 10.1.11条却规定,PT股票“在暂停上市后3年内的任何一
年有盈余的,可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PT水仙的9位小股东正是依
据此条款买入该股票,期待 PT水仙能在3年内扭亏为盈,谁知“游戏规则
”突变,风险突然降临,三年PT流通权利被剥夺,由此引起巨大经济损失
,股东因此讨说法,要求赔偿和补偿是站得住脚的。
上交所不予PT水仙以宽限期的依据是四个法律法规文件:《公司法》
、《证券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00年修订本)》和证监会颁布
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但后两个文件既非法
律,又非政策,只能列入其他规范性文件,前两部法中没有关于上市公司
退市的条文,后两个文件又缺乏法律依据。因此PT水仙小股东要求上交所
撤销不予PT水仙宽限期的决定在法律上也是成立的。
然而中国的法院不过是蛮横的专制政府的一个专政机构,根本上不是
真正意义上的法院。对于这些没有靠山的小股民的诉讼,法院也许根本就
拒绝受理,就算是假装正经地受理了,结果也只能是维护证监会,判你败
诉没商量,你有理也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