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pster:网络世纪的第一场风暴 - 《中国电子出版》杂志文章欣赏 - 北伐军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55 次) 时间:2001-07-02 15:55:01 来源:北伐军 (北伐军) 转载

Napster:网络世纪的第一场风暴
心远

凭着3800万皈依者,就算美国唱片协会、唱片公司巨头、重金属乐团及其大批律师一涌而上,也没法将Napster这个魔鬼赶回到它的瓶子里了。
21世纪的第一个早春,旷日持久、一波三折的美国唱片工业协会起诉音乐网站Napster侵犯版权的案子,终于画上一个句号:2001年3月6日,位于美国旧金山的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公布裁决:Napster必须停止侵权行为,唱片公司向Napster递交有版权的音乐曲目,Napster必须在三天之内禁止其会员下载这些歌曲。
Napster侵权案,这场人称“揭开21世纪网络时代序幕”、“新千年中意义最重大的互联网官司”,最后以原告赢、被告输而告终。全球成百上千万音乐发烧友的怒火与叹息交织成一片;唱片协会和唱片公司的主管、律师则喜上眉梢,几天之后,他们将13万5千首禁止下载的曲目传给了Napster;Napster发布声明:“用户仍然能够共享我们未被封堵的音乐曲目”,“Napster 的音乐文件共享服务正在而且仍将运行”。

冬天里的一把火
与所有IT业公司一样,Napster的起家宛如火山爆发;其创始人尚·范宁(Shawn Fanning)也与比尔·盖兹等许多IT业新贵巨子一样,是个乳臭未干的大学退学生——当时还不到19岁的他,3个月废寝忘食开发出一个软件,点燃了音乐界“冬天里的一把火”。
范宁所开发的这个Napster软件,是个网络音乐交换软件。它所使用的P2P(peer-to-peer)技术并不复杂,其实就是把用户电脑连接起来组成一个大的局域网,让用户彼此交换文档。
大半个世纪之前,音乐爱好者听的是每分钟78转的唱片,一面只能存储一首歌曲。那时,歌手凭一首单曲就一炮而红。1948年,美国哥伦比亚唱片公司有了重大突破:发行每分钟33又1/3转的LP唱片,单面可储存23分钟音乐。次年,又一种每分钟45转的唱片问世。不同规格的唱片竞争,推动音乐界由量变到质变。
60年代中后期,“披头士”等音乐人别开生面,不再是以单曲,而是用有开始、高潮和结尾的连贯性专辑抓牢广大乐迷。专辑更能突出歌星和演唱组的个性风格,风行一时,发行专辑的唱片公司也俨然成为音乐界核心所在,不论是歌手还是乐迷,都得听命于唱片公司。几十年来,尽管这些音乐巨无霸彼此争夺,合纵连横,尽管音乐储存和传播技术也日新月异:录音磁带,CD……但是他们主宰音乐界的格局稳如磐石。
直到有一天出现了MP3。MP3是一种音频压缩程序,是用来解决电脑音频和视频文档过于巨大这个麻烦的。用MP3处理的歌曲,在电脑中所占空间大为缩小,音质不受明显影响,也能在互联网上传输。不过,MP3虽是福音,聆听这一福音却苦不堪言:在网上下载MP3文档速度太慢了!一首歌需要个把两个小时才能下载。MP3网址又很分散,网民花整个通宵,费了九牛二虎之力,还没找到几首自己喜欢的歌曲。
当时还是美国东北大学新生的尚·范宁,听够了室友的牢骚,对开发一个音乐交换软件萌发了冲动,他想找到一种方便的方式来与远在弗吉尼亚的朋友交换彼此的音乐收藏。范宁可绝对没有想到,Napster一旦应运而生,竟开辟了可通过互联网交换和分享音乐的时代,代表着全新的音乐发行方式,从根本上颠覆了由唱片公司主宰专辑发行的传统途径:歌迷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随心所欲地自由组合专辑了!

挑战唱片公司,也挑战……法律?!
Napster网站成立于1999年5月,其音乐搜索引擎功能、点对点的下载方式,很快刮起一阵龙卷风,征服了音乐发烧友的心。通过Napster下载歌曲的速度大大提高,最快可以在几分钟之内就下载一首歌曲,这就打破了以往音乐传播的被动性和局限性,对MP3在网上的普及起了划时代作用。过去MP3爱好者在私人电脑硬盘上存十几首歌曲,就算是丰富收藏了;有了Napster,收藏一二百首MP3歌曲易如反掌。上海人用“淘”这个字来形容在一大堆东西中精挑细拣出自己所喜欢的东西。当人们拥有Napster之后,在网上几乎可以“淘”到任何自己想要的歌曲,包括麦当娜未上市的新歌!
Napster网站的服务器本身并不储存MP3音乐,而只是提供一个网上音乐爱好者交流音乐的园地——不妨将之比喻成一个“大集”,供成千上万人前来摆摊。不过,这是一个“共产主义大集”:注册成为Napster会员是免费的,来到这个大集,会员可以任意交换彼此的收藏,“各尽其能,各取所需”。一方面,你可以通过Napster搜索别的会员收藏的歌曲,试听、下载,悉听尊便;而你自己电脑硬盘里的歌曲,也同时对其他会员开放,供其他音乐爱好者取用。乐迷多少年来就幻想着能在全球范围内相互交换音乐,分享各自的珍藏,Napster的出现把幻想变成了现实!
Napster“共产主义大集”,吸引网民的既是音乐,更是其共享精神。仅仅一年多一点,就吸引了3800万个用户,成为有史以来成长最快的应用服务网站——“美国在线”(AOL)花了10年才发展到2500万个用户呢!到今年1月,Napster 软件共被下载了约5700 万次。对于如此有爆发力和潜力的网站,风险投资人自然也乐于砸钱。很快,Hummer Winblad风险伙伴公司向Napster注入1500万美元,并派出老谋深算的版权法律专家汉克·巴里担任Napster的首席执行总裁,来监管这笔投资。
最高兴的大概是大学生:“世界上真有免费的午餐!”去年5月,一家调查机构对美国新英格兰地区10所高校4294名学生进行了一次调查,发现大学生中每月使用Napster一次以上的超过73%。每当夜幕降临,很多大学生不再热衷于举行派对、到摇滚乐酒吧中狂欢,而是呆在宿舍里,用Napster下载MP3音乐。Napster另一项新纪录是:在美国家庭用户中的普及速度超过了任何一个应用软件。研究人员将某人一个月里使用Napster软件一次,统计为一个用户,据丘比特公司统计,2000年2月时,使用Napster的美国家庭用户只有110万,到了8月,这个数字就猛增为670万,半年之内增幅达506.8%!在办公室内使用Napster软件的人数也在激增,5月是41.7万个用户,8月则达到了120万个用户。
Napster无疑是1999年最成功、最有创意、也最受争议的软件,有人说,它继ICQ之后,又创造了一个神话。在号称互联网世界的“奥斯卡”奖——Webby最佳网站的2000年度颁奖仪式上,Napster抱回了音乐类网站大奖,范宁在致词时说:“这一刻,我真的感觉好极了,几乎要快乐得晕倒了!”
然而,Napster虽然大步流星地疾进,却一直是走在雷区——“侵犯版权”的雷区。

小毛头与大财团的战争
“月儿弯弯照九州,几家欢喜几家愁。”Napster问世,音乐发烧友欢欣若狂的另一面,就是唱片公司、音乐制作人、音乐媒体的一片挞伐之声了。娱乐业作为西方获利丰厚、年收入数百上千亿美元的大产业,眼看着被Napster这么个小软件动摇根基,当然把Napster看作是洪水猛兽,要全力反击。
1999年12月,美国唱片工业协会(Recording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America,简称RIAA)与国际音像公司“五巨头”——百代、BMG、索尼、时代华纳和环球,联手起诉Napster是“偷盗者”,令他们损失了数十亿美元版权收入。他们的律师佛瑞克曼声称掌握充分的证据,表明原告拥有版权的产品被Napster的用户大量非法上传和下载——平均每秒1万个文档!
2000年4月,重金属摇滚乐团Metallica记录了通过Napster交换其音乐的31万名使用者,艺术家反盗版联盟(Artist Against Piracy)也把Napster告上公堂。
Napster知道善者不来,来者不善,全力迎战。一方面作些让步——例如,2000年5月,Napster将被Metallica列出的数十万用户除名;另一方面,他们聘请高明律师,寸土必争地打一场法律攻防战,律师中最著名者,是承接过微软反托拉斯诉讼案,后来又在美国大选中佛罗里达州计票争议中代表民主党出击的大卫·波伊斯(David Boies)。波伊斯律师辩解说,只要Napster会员下载歌曲是自己听,不是拿出去贩卖牟利,就应该是法律允许的。他更援引1984年高等法院判定VCR生产商和录象带零售商不对用户复制电影的行为负责的案例,辩解说,用户如何使用有版权的音乐,怎么能由Napster承担责任呢?——只是提供“共产主义大集”的场地,难道还要对集市上每个人的行为负责?
但原告和法院都不接受这种辩解,认为Napster并不能引用1984年判例,因为Napster明知自己的用户在交换拥有版权的歌曲。
就在Napster官司打得难解难分之际,关于网络音乐另外还有好几场热闹,音乐网站MP3.com的败诉尤为引人注目。去年1月,这家网站买下数万张CD,建立了一个庞大的数字音乐资料库,供网友下载。这当然又撞在RIAA的枪口上,4月,联邦法院裁定MP3.com非法侵权,MP3.com不得不支付大笔诉讼和解费和音乐权利金给索尼、时代华纳等公司。Napster深怕与MP3.com一案沾上干系,忙不迭地声明:Napster与MP3.com迥然有别,网站上并没有放置任何未经授权的作品,所有引起争议的作品储存在用户的电脑硬盘上。

眼看要劈下的战刀一变而为橄榄枝
Napster的官司几度要一败涂地,又几度死里逃生。最让人跌破眼镜的,是2000年10月底,原告们铁桶似的包围圈竟出现一个大缺口:正参与起诉Napster的BMG的母公司、德国最大的音乐公司贝塔斯曼(Bertelsmann)宣布与Napster合作,向之提供6000万资金和技术,帮助它转型为收费网站。
2001年1月2日,又一家德国的独立音乐公司Edel,同Napster建立了网上分销伙伴关系,同意将公司旗下艺术家的作品放在Napster网站上用于下载。
传统娱乐巨头的统一战线出现了戏剧性的分裂!
其实,这并不奇怪。反Napster联盟原非铁板一块,这些公司本来就是竞争对手,只不过发现Napster对他们都是巨大威胁,又必须在名义上维护传统游戏规则,才联手合围。但他们也都心中有数,就算扼杀了Napster这一家音乐共享网站,要阻挡网上下载音乐对传统音乐行业的冲击,也是螳臂当车。许多采用类似文档共享技术的音乐交换网站并没有中央服务器,唱片公司告状难以取证,就算告赢了又怎么执行?
贝塔斯曼正是这样反复盘算过:知识版权当然要保护,但不能为保护而保护,保护的目的是什么?不就是要使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么?告状的用意是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商场如政坛,也适用“没有永远的朋友,也没有永远的敌人,只有永远的利益”这条定理,就算Napster是狼,也并非一定要将它打死,将它驯化成狗,化干戈为玉帛,合作赢利,岂不更是上策?
背叛同盟者,当然会被同行谴责甚至被孤立,但率先行动,“牺牲”一些知识产权,换取更大的市场资源,又会使它在下一波竞争中抢得先机。利大于弊,贝塔斯曼最后临阵倒戈,把赌注押在了Napster这一边。
让人啼笑皆非的是,一直被侵犯版权指控压得喘不过气来的Napster,居然也告人家侵犯版权。一家体育用品公司将Napster的标志——那只戴耳机的猫,印在T恤衫上,在起名为Napsterstore.com的网站上大卖特卖。他们的口号是:“支持革命!我们是出售Napster服装的唯一正宗网站。”Napster对这种举动并不领情,起诉它侵犯了Napster的商标版权。对Napster来说,比告状索赔的实际意义大得多的是象征意义──我Napster才是维护版权的模范!

被告有千条妙计 原告仍不依不饶
Napster分化对手、各个击破的策略并未奏效,除了贝塔斯曼,其它原告仍旧不依不饶。
眼看上诉法院宣判的日子无情逼近,Napster赶快接着再出新招:2001年1月,宣布将向用户征收会员费,并将向被人用Napster免费下载的音乐家支付版税。
这是一步险棋——其险在于,收费可能导致腹背受敌,两头不讨好,既未能让唱片公司高抬贵手,又反而得罪了数千万用户。为此它作过多次用户调查:“你是否愿意付点钱,换取对音乐的下载?”约近2/3的用户表示愿意,Napster才决定走一走钢丝,但月费不敢定高了。
此招仍然不灵。原告不为所动。2月12日,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裁决:维持对Napster违反版权的认定,Napster必须停止让其用户下载有版权保护的音乐作品。法院判定:虽然个人出于自身使用的目的下载有版权的资料并不违法,但是通过互联网交换这些资料却违法;而且,根据“家庭录音法”,使用电脑对音乐进行再录音,也属于应被禁止的行为。然而,三名法官却没有明令Napster立即关闭,而是说,案情牵涉面过于复杂,需要进一步澄清,将案子返回到低一级的地区法院。Napster侥幸又得到一个喘息之机。
值得一提的是,上诉法院9日预告将于12日裁决,裁决前的三天就成了全球网友闻风而至疯狂大搬运的三天。Napster的一百部伺服器被挤得水泄不通,11日这一天,每部伺服器都同时有一万名以上使用者进入,每部至少交换200万首(次)乐曲!
2月21日,Napster又出一招,提议向唱片公司支付十亿美元,以了结官司。具体方案是:今后五年中,Napster每年支付五家较大的唱片公司1亿5千万美元,同时每年支付其它较小的唱片公司5千万美元。Napster怎么掏得起这么一笔天文数字的钱?他们的解释是:网站要转变成收费网站,靠用户所缴付的月费足以凑齐这笔巨款。
然而,此招还是不灵!RIAA的主席罗森说,Napster应该接受法院2月12日作出的裁决。
被告百般求和,原告就是不允。Napster拳打脚踢也突不出重围,唱片公司要把这个大闹天宫的孙猴子压到五行山下,彻底剥夺它的造反能力,只许老老实实,不许乱说乱动。其结果,就是本文开头提到的那一幕。

从“零和”到“双赢”
2000年年底,《时代》周刊评出当年各领域十件大事,Napster网站被赫然列在网络科技类大事的榜首;经济学家评选当年互联网最受人关注的事件,不少人也认为Napster侵权案最够格。当时Napster尚未最终败诉。即便在Napster输了官司的今天看来,这一诉讼案的意义仍然非同寻常。这是因为,官司虽然落幕,争论并未停止,以Napster为代表的新的音乐传播模式的挑战,正愈演愈烈,迫使唱片公司寻觅根本的应对之策。Napster的冲击又远远超出音乐领域,有知识产权保护之虞的行业都不得不反复研究这一案例及裁决。例如,最近法律专家就指出,法官关于Napster的裁决,暗示了用P2P(peer-to-peer)来进行没有版权的作品的交换,本身并不属于违法行为,这给未来网络业各路好手预留了很大的用武之地。人们对于这场纠纷的实质,也从法律、经济、伦理和文化等各个层面进行探究。
唱片公司以及许多人起初所持的逻辑是:消费者如果可以从网上得到免费音乐,他们怎么会花钱购买呢?大家都免费听音乐,保护知识版权岂不成了空话?Napster这一类音乐交换网站与唱片公司之间的关系,显然是势不两立的“零和”关系:这一方壮大,就意味着另一方利益受损。
大财团更害怕的一件事其实是网络影像交换。如果哪一天影视作品能够像乐曲一样“Napster化”,那才真正是好莱坞的噩梦!随着压缩技术的飞跃,噩梦已经越来越近,一种名为DeCSS的可以破译DVD保护密码的软件已问世,更让影视娱乐业冷汗直流。好几家大电影制片厂已经告上法院,企图阻止DeCSS扩散了。
然而,“零和”看法越来越遭到质疑:复印机出现,人们不也惊呼没人会再买书,出版业面临灭顶之灾吗?收音机发明,唱片业不也是哀鸣一片?电影崛起让戏剧业以为大限临头,而录像机问世又让好莱坞丧钟长鸣……史实却证明:复印机反而增加了社会对印刷内容的需求;收音机让更多的音乐作品不胫而走,唱片公司财源滚滚;录像机催生录像带出租和出售市场,成了电影业新的收入源泉……
如何解释这些悖论?很简单:新产品同旧产品之间的互补关系大于替代关系。问题就转化成如何找到互补的途径。既然科技的进步、成果的涌现,就像太阳每天东升一样无法阻挡,既然科技新产品必定对旧的商业利益格局和传统游戏规则构成挑战,那么高明的企业家,就不能只想着围追堵截、封杀新产品,而是棋先一着,找到将这种新产品为我所用的着力点。
唱片公司虽然提到Napster时一口一个“窃贼”,警告说它“将会令整个世界陷入不可预知的黑暗”,但时代华纳和美国在线合并项目的负责人帕森,也不得不承认范宁用他的Napster为传统唱片业开发了一个潜力空前的大市场,他反省说:“我们太过于自满。时代转变时,我们却在睡觉。……唱片业必须加入到这场游戏中。”“要想生存,五大唱片公司必须走出旁观者的立场,进入MP3市场。”有识之士甚至议论说:Napster眼下是音乐界的“公敌”,但是只要如财团所期望的建立“付费机制”,Napster可就一变成为摇钱树了,最终为Napster买单的可能也并非零散用户,而是传统娱乐媒体公司——收音机和MTV就是两个前例:问世时都被娱乐公司视作寇雠,没过多久,娱乐公司便心甘情愿地掏腰包,在广播电台和电视网上播放节目了。类似的神话为什么不能在互联网再版?在线和离线实际上可以成为唱片公司两种互相补充的分销渠道,Napster在诉讼中就出示过证据,称调查显示他们的用户比非用户更可能购买唱片,证明他们的网站刺激了唱片销售。贝塔斯曼也坦言:“文档共享服务为音乐作品提供了理想的营销平台,提高了公众对艺术家的认知度。”唱片公司通过提供免费下载音乐作品,可以收集用户资料,进行更有针对性的产品销售。更何况还有一个类似“马太效应”的重要商业规律呢:一个产品的使用者越多,越能吸引使用者。而网上音乐不就吸引了大量使用者?Napster拥有3800万用户呢,这本身就足以成为吸引更多用户的理由。难道这不是盈利的商业模式么?
这就可以解释,何以今年2月索尼和环球两家公司决定合资创办新音乐网站“二重奏”,百代等三大唱片公司也计划下半年共同创办一个收费音乐网站MusicNet;何以今年3月8日美国在线-时代华纳公司总裁格里·莱文放风说,Napster可以成为我们的分销音乐制品的渠道;何以不少头脑灵光的歌手也跃跃欲试通过互联网发行歌曲,像扎帕数字艺术(Zappa Digital Arts)的CEO爱雅·杰佛就说:“从歌手的角度来看,Napster时代将更加新鲜有趣。歌手应该理解这一新的发行方式。”

互联网:恢复先驱的理想?
Napster虽然大伤元气,但仍然顽强地活着。而Napster故事的续篇,远不止是范宁和巴里们在写。与社会革命一样,音乐传播界的革命,也呈现不断分化、不断超越的特点。Napster为了活命不得不向唱片公司妥协的举动,被它的不少用户视作“背离初衷”,网上不少人愤世嫉俗地议论说,Napster就算存活,其共享的精神也被阉割了,“原本卓越不群的Napster被按进了芸芸众生之中!”于是便有新人出来推进Napster受到重挫的事业,抢着接过Napster的接力棒。
去年美国在线公司(AOL)一个名不见经传的的员工、24岁的弗朗克尔,就在Napster的基础上写了一个精巧的工具软件程序,起了一个有趣的名字“Gnutella”,意思是“免费果仁巧克力”。它可以使电脑使用者直接相互交换信息,而不必经过美国在线这样的大公司。不曾料想,这块小小的“果仁巧克力”竟又掀起了一场网络风暴。Gnutella在美国在线下属的一个网址上问世后不到24小时,美国在线有关主管立刻将之删除,宣布这是“本公司雇员未经许可利用业余时间制作的作品”。然而,在以每秒钟传送的字元以兆来计算的互联网上,“一天等于二十年”,24小时就有大约一万人下载,几百名志愿者在世界各地补充和完善这个软件。他们的梦想就是最终让Gnutella成为一个无远弗届的自由搜索引擎,成为一个能够“摆脱大公司控制的、真正属于人民的自由软件”。
美国一些媒体评论说,以Gnutella为代表的网络非集中化的趋势,是向互联网先驱者的理想境界的复归,使互联网发明者重新燃起了他们心目中的浪漫之火。他们创建网络之初,就希望通过它建成一个非集中化的信息传播系统——在网络的虚拟空间里,没有信息把门人,没有信息控制者,所有信息都可以自由流通,所有信息都属于全人类。不过,后来大公司介入网络系统,建立起中央服务器,控制信息的储存和分配,成为网络时代的新权力中心。然而,Gnutella却能够打破这种对信息的垄断和控制。它已经发展到每天平均有一万多个用户同时上网,分享信息。这场信息控制和反控制、自由流通和垄断的争斗,谁胜谁负,目前还难下定论,一些专家预测,Gnutella代表着互联网一场新的革命,美国在线、亚马逊、雅虎这些庞然大物,未必不会被“果仁巧克力”卡住喉咙。
“共产主义大集”的接力棒还在往下传。英国一位23岁的青年克拉克,在Gnutella启发下,发明了一种“自由网”(Freenet)软件,尽管目前还处于早期开发阶段,却已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它的特点在于可以完全隐藏文件的来源,这就既给持不同政见者,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藏身之所。
《时代》周刊关于Napster的评论说得好:“凭着3800万皈依者,就算重金属乐团及其大批律师,也没法将这个魔鬼赶回到它的瓶子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