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386 次) 时间:2001-06-29 01:59:19 来源:狂马 (铁血狂飙) 原创-IT
一、商人的西装和内裤&精神:
我们要反对一种犬儒主义的言论。
网络上攻击王志东的一种理由是:王志东应该做个真正的职业经理人,保持操守,不要再和新浪纠缠下去,愿赌服输,留一步余地,也好日后东山再起。听上去狠有道理,颇为世故。
我要说,这是放屁。是毒害中国商人的精神鸦片。
商人是什么?是在游戏规则尤其是法律部分的限制之下,不择手段谋取最大利益的一群人。求利是商人的天职,是最后的存在理由。当然我们可以说,追求理想的实现,造福大众也是这种人的精神追求。但是请分清里外。梦幻般的理念只是商人的西装,而利益的渴望却是商人的底裤。脱下西装,最多露出一个白白的肚皮,没有底裤怎么见人?
这不是搞笑,而是一个事实。
每个人有多少个10年?有几个人能建立一个新浪。面对这样的利益,不抗争,讲余地?伟大导师曾经指出,商人是会为了3倍的利润不惜上断头台的,为了巨大的利益和事业上法庭算神马了不得的事?
如果王志东不抗争,如果放弃,作为商人的尊严和身份将灰飞烟灭,这才叫做不守职业经理人的游戏规则。没有真正的资本会投资于与世无争的人,商业的世界存在狼,存在虎,存在龙,全部张牙舞爪。没有羊生存的余地。强者只和强者合作,依据所谓游戏规则。但是注意,所谓游戏规则是用来限制对手的,并不用来虐待自己。从我们古代宋襄公的例子就知道,所谓坏儿泼赖的人连悲剧英雄也不是,不过一个历史教训而已。
不是需要大家无法无天,但是一个真正的商人必须学会戴着游戏规则的镣铐起舞。
商人王志东,职业经理人王志东,面对权与利,应该斗争。
二、誓不低头:
老话说,春秋无义战。这是真理,在遥远的古代我们的先人就知道,战争是为了某个集团的权力和利益,不是为了所谓的义。
新浪战争已经开始。
目前的情况是,新浪董事会和下属机构已经完全撕下了假面具,再不退让了,哪怕是面子上的。看看628的新浪网络新闻,集北京新浪生活照之大成,似乎世界最紧要的新闻高发地带集中在万泉河一个小学校里。而远隔重洋的一个台湾人也不再哭哭啼啼扮悲情老大了,开始用商人的态度讲电话。就是说,对手不再首鼠两端。
客观的说,个人以为王志东这一方根本一张好牌也没有。
让我们看看情报:
股权结构:
开曼sina.com百分百控股香港利方,香港公司97.5%加上四通2.5%股权拥有中外合资北京四通利方。(题外一句:中国的法律专家所说什么取消王志东董事有疑问,只怕知识面有问题吧。)
现在,关键的股权问题:
北京四通利方拥有25%北京新浪互动广告,另外75%属于王志东。至于北京新浪信息服务的股权,大家都知道,王7汪3。这个公司按常规和公司法,必然只有一个执行董事,而没有什么董事会,一个100万¥的小公司嘛。但是这个公司拥有包括icp,新闻,bbs等经营网站的关键执照。这就是江湖传闻的王志东手里的黑桃A带队的顶级同花顺。呵呵。
再看看IPO说明书上的一些说法:
“因为中国政府限制外资进入互联网相关行业,我们不得不把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拆分为两部分,建立两个独立的公司,以便获得中国政府的经营许可。中国政府通过限制商业许可,规范互联网接入和新闻等信息的传播。”
“为了得到许可,我们的分支机构,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术公司获得了经营软件公司的许可。四通利方同两家中国公司签署了协议:一家是北京新浪互联广告公司——75%的股权归王志东,25%属于四通利方公司。另一家是新浪互联信息服务公司。该公司是新浪的互联网内容服务公司,70%的股权属王志东,30%的股权属新浪网总经理汪延。”
“依照这些协议,内容公司负责网站www.sina.com.cn的运营。把www.sina.com.cn的广告位置卖给新浪广告公司。新浪广告公可以把这些广告卖给其他公司。”
“四通利方同时是新浪广告公司的紧密服务提供伙伴。我们依靠合同控制新浪广告公司和新浪内容公司,以便完成我们在中国的合法运营。”
也就在同一页(21页,相关下载网址http://www.sina.com/corp/invest/名为f55172_flow113.pdf)还说明如果王志东等去职则相关股权需要转让给董事会指定的成员。
大家根据这些资料,理智地判断,王志东没有什么机会,因为一旦他离开了新浪高层职位,则一切必须依照合同或者相关协议统统移交。
但是,我们必须疑问,如果王志东不移交会怎么样呢?
誓不低头的结果是什么?没有人说出来这一点。
三、冷酷到底:
焦土抗战不是上个世纪的发明。从良心上说,没有人愿意要毁灭一切的惨胜,失去了物质基础,也得不到精神支持。
但是,这几乎是王志东唯一的选择,前提是如果战斗到底。
预测如下:
北美:王志东拒绝移交。首先的结果可能是北美新浪整个董事会将面临欺诈公众的严重指控。任何一个小股东都可以在美国本土提出诉讼。
这将是一场复杂的多头诉讼,王志东可以从董事会决议的合法性开始拒绝执行移交北京新浪股权,其次,因为事态的发展和IPO公告不符,(按记忆,这在美国可能涉及到刑事诉讼的层次了)股东将对董事会提出严厉的控诉。(王志东作为当时的董事会成员,CEO只怕也在责难逃),呵呵,这场官司可是要打死人的哟。
北京:王志东拒绝移交,在中国行使执行董事的权利,欺压小股东汪延、四通利方。(嘿嘿,好多上市公司的套路)同时撕毁和四通利方的关联合同,完全控制北京新浪的收入。北京新浪的收入几乎是北美新浪的收入主力,(印象中是65%)
这同样会导致大量的民事诉讼。因为无法知道相关合同的具体条款,官司的胜负无法预测。不过万一当初的合同缺乏强劲的惩罚条款,嘿嘿,那就惨了。做生意的都知道,这样的合同撕了不过撕张纸。(按现在新浪高层的表现,这种稀里糊涂的事情可真说不定)
作为商业常识,官司不怕打,就怕拖。在王志东的立场上,赢了赢得世界,输了也不过跟现在差不多。正是去年让柳老侠愤怒的那句说话:光脚的不怕穿鞋的。
常识继续告诉我们,这样的官司必然旷日持久,新浪那1块8的价位扛得住吗?
至于说官司期间,王志东如何操控新浪日常运作,如何将来找退路;新浪又如何重新申请icp牌照之类那都是废话或者玩笑,谁也不知道会怎样。
以上所说,并非就是将来的现实。只是说,一个网民坐井观天都能想到,王志东架势一摆,脖子一硬,估计新浪董事会想得更明白。
说到底,无非玉石俱焚。
这样的结果当事双方谁也不想见到,问题是,谁先软下来,谁吃亏。
所以说,必须冷酷到底。
我们嘻嘻哈哈表达意见的日子,正是决战双方鼓起腮帮子,吹胡子瞪眼对着吓唬的时候。多有趣啊。请大家好好学习。
商人都是吓大的,没经历风雨,怎么见到彩虹。问题总需要解决。
至于怎么解决,无非利益。譬如说,董事会用一个王志东非常满意的价格回购相关权利,譬如说,王志东重新回去(目前毕竟还是首席顾问,这是一条可能回去的小路,但是看来可能性很小,大家撕破脸,再回去?双方得多好的修养才行啊)
譬如说……
办法应该很多,但是想说的是,下一次,如果这些办法都没落实,王志东应该狠狠地发难,时间是这位知识英雄的敌人,如果等到董事会控制了中外机构的一切再发难,那胜利的机会就更小了。
也许这样的时候,需要脱下西装,不要老想做个好人,而做一个赤裸裸的商人更好。
注:
从个人感情上,我无条件支持王志东。因为他是中国梦的象征。他的过去告诉人们这样一个事实:一个人有理想并且为之不懈地奋斗,就有可能获得成功。用的是美国的钱也无关紧要。
同时,有一批象王志东那样的人,他们的努力创造了一个叫做网络的自由空间,不管做事的动机如何,他们应该得到尊严和被善待的权利。并且在受到侵犯的时候,应该无所畏惧底战争。这是一个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