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153 次) 时间:2001-06-28 21:11:17 来源:一夫 (一夫(soleman_sh) 原创-IT
有位仁兄要我节哀,可他自己文章都没有读懂,我只好重复我悲哀(1)作为我的悲哀(2)了:
王志东现在通过美国与中国律师欲重返新浪,从他个人的情感、对新浪的投入、以及对国人(王竣涛等大侠)关注有个交待这个角度来说,是无可厚非的。但他惟有通过自己曾经与中外律师们研究商计出的上市计划中规避中国法律的“技巧”这一救命稻草,确有出卖自己人格之嫌和牺牲中外投资者以及现有广大的新浪股民利益之虞。作为新浪网一名小股东和“曾经沧海难为水”的法律专业人员,我感受到的却更是中国法律的悲哀。
--中国讲究现金投入,没有钱成不了股东。像王志东这样的技术与商业“知本家”,你怎么解释你有资金实力拥有新浪6%的股份。承认按国外某岛的法律你有这个可能,你以“知本”入价,知本的增值你在国内申报个人所得税了吗(你有可能掌握6%的股票纸券却不一定在国内上得起这份税吧!)?你没有钱又怎么成为北京新浪70%股权的股东?这回要遵守中国法律了,你是不是又有什么法律“运作技巧”却有可能掌握在别人手中?OK,北京新浪的70%全部是你以个人现金形式出资,可再如何出,你那70%不足以支撑北京新浪的运作吧!试问外国资本又何流入北京新浪让你做大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允许外国资本入资ICP的情况下?--不要误会,我不是外国资本阵营的斗士,只是既然你拿起法律的武器,就得先把自己的屁股洗干净,别到头来再弄得自己满身骚--还请不要误会,如果我们的法律能够承认“知本”的价值,能够真正体现为商之道而不是以钱开道的立法宗旨,我相信会中国有许多王志东式的人物会出现,而且因为有这样的法律基础王志东式的人物也不会受到排挤与“享受”屈辱了,网络经济也许在中国会有希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