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5 次) 时间:2001-06-22 18:11:19 来源:商建刚 (商建刚) 收藏
保护网站名称,给个理由先!
网站名称对于一个网站来说,越来越重要了。而目前缺少关于网站名称的立法保护,以至正当的权益不能有效保护。前段时间的上海、山东两家“东方网”对簿公堂,其中涉及的一个重要法律问题是:山东东方网是否侵犯了上海东方网的网站名称权。随着中文域名的推出,保护网站名称就更加迫切了。我认为,基于如下几点理由,应当给于网站名称以立法保护。
(1)中文名称比英文域名更容易记忆。
现在的英文域名系统下,人们习惯记住网站的中文名称。以我为例,最多记得几个门户网站诸如新浪、雅虎等英文域名,若到千龙、赛迪等新闻网站,我就在这些门户网站查询就可以了。如下是笔者查询千龙网的经历,大家一定知道我所说的千龙网是指域名为http://www.21dnn.com的“千龙新闻网”,我在查找时发现了一家“千龙网”的网站,点击进去大吃一惊,难道千龙被“黑”了,仔细一看,原来这虽然是真正的千龙网,我不是我想去的“千龙新闻网”。类似的事情已经发生很多次了,幸亏叫千龙的只有这么几家,要是出现了千千万万个“千龙”,我看来就很难敲开我需要的千龙新闻网大门了。现在中文域名系统出来了,我就更搞不清楚哪个是我要找的千龙了。
(2)我国法律赋予了企业名称权的明确法律地位,企业享有对企业名称权的占有、使用、转让等权利,但是对于网站名称却缺乏明确的法律保护。而网站名称与企业名称一样,代表了一个实体,凝结着该网站成员宝贵的思想,同样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
(3)利用网站名称更容易侵犯他人智力成果,导致权利人“投入——产出”不平衡。以上海东方网为例,其为了让受众通过记住“东方网”这三个字能访问www.eastday.com这个网址,进而能浏览到网页内容,投入了大量的广告费用。而老百姓上网查找“东方网”,结果发现网上出现了无数过叫“东方网”的网站,这就使得其他网站因上海东方网的投入而收益。
如何保护网站的中文名称,在实践中,已经碰到一定的难度。北京市工商局局长王纪平提出网站名称按照现在的工商登记的企业名称进行保护,这是一个很好的设想。薛红博士则认为,按照现实工商登记的方是保护网站名称,一方面没有操作性,另一方面将给中文网站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在我看来,兼采对于企业名称的登记保护方式和知名商标的非登记保护的方法,可能是一个较为现实的方案。
完全采用登记主义的保护方式,的确存在很大的弊病,并且不利于中文网站的发展。但是,任何一项权利,特别是那种无形的、易复制的权利,更需要从法律上给予这种权利一种标志,一种许可。以版权为例,权利人(作者)在行使权利时,首先要证明其是合法的权利人,这是由于版权不以登记为权利要件的根本原因。因此,在很多种情况下,案外人搞不清楚谁是真正的权利人。而网络名称的情况更特殊,因为其文字简单,更难以证明谁是真正的知识产权人。可以说,采用登记主义为基础的保护方式是现实条件逼迫所致。
诚然,采用登记的方法的确可能使得很多知名的网站名称被抢注,或者说,剥夺了小网站使用和大网站使用相同网站名称的权利。这种情况可参照不正当竞争法以及非注册商标保护的相关规定,如小网站具有利用和大网站名称相同达到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大网站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剥夺小网站继续使用该网站名称的权利。否则,小网站可以在原来的范围内继续使用网站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