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48遭侵权,网络法几齐全 - 网络事件 - 商建刚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3 次) 时间:2001-06-22 18:08:07 来源:商建刚 (商建刚) 收藏

8848遭侵权,网络法几齐全
上海市中建律师事务所  商建刚律师
我们农村有句老话,“人怕出名猪怕壮”,在网络中,不幸的网站各有各的不幸,幸福的网站几乎都是相似的,“被假冒”、“遭侵权”就是这种相似的表现之一。这两天,一些网友在键入www.8848.net.cn这个域名时,却被链接到一家自称“山东临沂珠穆朗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设的一个网站(以下简称“山东8848”)。通过网页之间的比较发现,此网站不仅域名与北京珠穆朗玛电子商务网络服务公司的注册的域名8848.net极其相似,极易使消费者混淆,而且在页面LOGO、页面表达、销售口号、经营方法等表现形式上也在模仿8848.net以及My8848.net网站特点。不仅如此,“山东8848”网站首页右下角的“红盾315电子标识”是不可点击连接的(假冒的红盾标识)。根据相关规定,山东这家“8848”是一家无照经营的网站。
发生了这样的事件后,网友已经很容易判断出相关方的是非对错。因此,我就没有必要在是否侵权这一基本问题上浪费网友的“视觉暂留”,而是谈一下对于这样一个具体的案例,我国的那些法律法规可以被适用,作为权利人行使正当权利的法律保障。
(1)拒不办理经营性网站登记备案,违反了《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规定,开办经营性网站的网站所有者应当拥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其经营范围内开展网络电子商务活动,同时应向备案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备案登记。若网站逾期仍不办理的或者拒不办理登记手续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责令改正;对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予以查处。因此,该网站的所有者将面临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
(2)使用8848网站名称,违反了《网站名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规定,网站所有者对其所注册网站名称享有专有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其所拥有的网站上使用与他人注册网站名称相同的名称。网站所有者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权利人所有的注册网站名称的,注册主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网站所有者冒用注册网站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予以处罚。 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该山东8848将依法有据。
(3)侵犯了8848公司网络著作权,可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该解释,山东8848将可能面临巨额索赔。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时,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按照其因侵权行为所受直接经济损失和所失预期应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也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侵权人不能证明其成本或者必要费用的,其因侵权行为所得收入,即为所得利益。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人民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4)《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法作为经济社会的基本法,越来越体现出其巨大的法律作用。根据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若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则属于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经营者将受到民事索赔和行政处罚的双重法律后果。在民事赔偿范围内,违法者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在行政处罚领域,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此可见,我国关于网络经营行为的立法是相对比较完备了,虽然这些文件在法律地位、法律效力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新的事物、新的纠纷出现,有利于检验这些规定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我国已经出来的“双规”就是这些规定、文件上升到行政法规高度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