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电子商务网站的合理审查责任 - 网络事件 - 商建刚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2 次) 时间:2001-06-21 12:51:38 来源:商建刚 (商建刚) 收藏

试论电子商务网站的合理审查责任

俄罗斯“和平”号空间站顺利重返地球后,eBay网的拍卖网站上出现了很多“和平”号残骸。该网站发言人称“和平”号空间站在南太平洋降落之后,很多人在他们的网上拍卖点贴出了很多“假”残骸的图片。据说,这家设在美国加利福尼亚的圣荷塞的电子商务公司,其网上拍卖点总是有很多假的商品在进行拍卖,其中包括一些新出生的婴儿以及美国总统和其他一些人的灵魂等。
上次ebay在拍卖假货案中成功赢得了诉讼,法官判决ebay最终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观众需要明确的一个概念是,ebay网站上拍卖假货,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在上一案例中,消费者在ebay网站上购买假货后,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已经找到了承担出售假货的责任方,法官因此不要求ebay不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但是ebay是否需要承担代替的法律责任呢?
我认为,在如下两种情况下,ebay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一)在ebay不能提供拍卖人的联系地址无法找到拍卖人的情况下,ebay可能需要承担代替的法律责任;(二)在拍卖物明显违反拍卖地的法律、政策、社会道德的情况下,ebay可能要承担相关行政责任。为此,我们有必要分析一下在点服务商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关于电子商务网站的法律责任,人们有一个思索的过程。早在九十年代初,美国就有Cubby案例,这是在线服务商对用户在网上诽谤行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首个判例。国内已经有了恒生电脑公司与王洪网上名誉权纠纷的类似案例。在恒升案中,有些媒体评说,王洪为网上用户的过错行为承担了直接侵权的法律责任或者替代责任。
在1993年美国Playboy案中确定了在线服务提供商被要求承担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该案原告以被告经营的BBS上有用户上载、下载原告享有版权的数字化图片为由提起诉讼,被告认为其无法知道用户上载的材料是侵权作品,并且在发现后及时删除。法院认为,尽管被告没有上载侵权复制品,但其BBS展示了侵权复制品,因此侵犯了原告的发行权和公开展示权。
在1994年的美国Sega案中,美国法官修改了在线法律服务商的严格责任归责原则,改为推定过错归责原则,被告承担共同侵权的法律责任。本案被告出售能够复制原告享有版权的游戏软件,并鼓励用户在其经营的BBS上载和下载该软件。法院认为,被告明知该软件有侵犯版权的用途仍提供给用户,并鼓励和指导,其行为有助于非法复制,故令其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法院同时认为,有证据表明被告对侵权行为有总体和一般的了解,即便被告并不知道用户上载、下载软件的确切时间,也可认定被告明知存在侵权行为。若按照这样的审判原则引入中国,由于用户的匿名注册,原告很难找到侵权用户,实际上要求在线服务提供商承担法律责任。
在1995年美国Netcom案中,法官确立了在线服务提供商的过错归责原则。该案原告是某部作品的版权人,他同时起诉三名被告:自然人被告擅自将原告一部分作品通过另一局域网被告(小型BBS经营者)开设的BBS上载到Internet(接入服务提供商为第三名被告)。原告要求BBS经营商及ISP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共同侵权责任以及代替责任。法院认为,虽然在BBS经营商与ISP的计算机中发现了有关作品的复制本,但是其存储与传输的行为没有侵犯版权人的发行权和公开展示权。虽然二者客观上帮助自然人被告实现了Internet的“自动发行”与用户文件的“公开展示”,但是在线服务提供者在侵权过程中只不过是建立和运行了一种维持网络正常运转所必需的系统,没有能力控制其用户上载信息,即便责令ISP承担责任对制裁版权侵权也无济于事。故法院判令ISP不承担直接侵权的法律责任。法院同时认定,由于本案ISP对传输的信息内容有一定的控制能力,若原告证明ISP被告从个人用户的侵权行为中获得了直接经济利益,则应承担代替责任。
国内,通过sohu 公司的链接侵权案,法院确定了在线服务提供商在著作权案件中的归责原则并明确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参考该解释,网络服务提供在如下几种情况下承担共同侵权责任:(1)参与他人侵犯行为,(2)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3)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权利仍然纵容的行为,(4)经权利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产品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