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227 次) 时间:2001-06-21 12:04:38 来源:廖疆星 (廖疆星) 原创-IT
筹备成立一家公司的全过程(9)
(上面内容接已发布的:筹备成立一家公司的全过程(8):八、确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九、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范。公司章程不仅是公司的自治
法规,而且是国家管理公司的重要依据。公司章程具有以下作用:
1)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主要条件和最重要的文件。
2)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3)公司章程是公司对外进行经营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
公司章程是注册一家公司最主要的文件之一,它由股东共同制定,经全体
股东一致同意,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下面是一个比较完整的公司章程样本:(*号表示要添加的具体内容)
***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
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的宗旨是:***。
第三条 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已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号文核
准。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七条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如下:
1.股东姓名或名称:***
以人民币出资***万元;
以实物出资折人民币***万元;
以工业产权出资折人民币***万元;
以非专心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折人民币***万元。
2.股东姓名或名称:***
以人民币出资***万元;
以实物出资折人民币***万元;
以工业产权出资折人民币***万元;
以非专心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折人民币***万元。
3.***
4.***
注册资本中以实物出资的,公司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实物过户手续,
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注册资本中以工业产权出资的,公司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依法办理工业产
权转让登记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八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
(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六)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八)其他权利。
第十条 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十一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二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部股东过半数同
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
为同意转让。
第十三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以
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五条 股东会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 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每 * 元人民币为一
个表决权。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
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 * 个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
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因事不
能出席股东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力。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召集、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主持、
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指定副董
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本章第十四条第八款、第十款、第十一款
规定事项所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
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
(公司不设立董事会的,从第20条至24条不须填写)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经民主选举,由*******组成,其中***为本公
司董事长,******为副董事长。
董事会任期 *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内,股东会不得
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
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
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如下:******
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 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即本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是***,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或董事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任免;
(五)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
决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
股东会报告;
(六)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组成(3人以上),其中股东
代表*名,职工代表*名,监事会召集人为***。
监事会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经理及财
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
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六)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公司设立董事会的,从第25条至27条不须填写)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经民主选举***为执行董事。
第二十六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
法定代表人,即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检查股东会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提名公司经理人选;
(五)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
决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
告;
(六)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 名,由***担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
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执行董事)决议
(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
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 董事(长)、监事、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
取私利。董事(长)、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董事(长)、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
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十一条 董事(长)、监事、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
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
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在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后,于第二年*
月*日送交各股东。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
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
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股东的出资比例
分配。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 *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算。
第三十五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
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三十六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
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
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三十七条 公司根据需要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
签名、盖章,并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八条 公司登记事项需要变更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九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四十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股东共同协商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一式 * 份,股东各持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
份。
股东签名: 盖章 身份证号码:
股东签名: 盖章 身份证号码:
股东签名: 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说明:上面是一份比较完整的公司章程样本,但并不是所有的公司章程都
是这样的,成立公司的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作修改或补充。
(未完待续)
(特别注明:本文不是国家法律法规文件,只供读者参考,出现错漏的地方请读
者批评指正,读者真正在筹备成立一家公司的时候,以当时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大家可以到http://www.hanchen.com.cn/founder.htm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