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100 次) 时间:2001-06-20 15:30:00 来源:信海光 (信海光) 原创-IT
转自新闻学院同学录留言薄
主题:投资传媒应了解的政策要点
投资传媒应了解的政策要点
1.我国明确规定所有出版社、杂志社、报社都是国有单位,且都必须有上级主管单位。个人、集体对这些单位的投资,应按债务退还。(详见财政部国管财字【1999】219号文及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条例》是投资中国平面传媒者必读法规。)
2.目前,除了8家特批的出版电脑书籍的民营出版社和几家外资参股的时装、电脑杂志外,不存在个人投资、外商投资、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以及股份制的出版社、杂志社、报社。国有的出版社、杂志社、报社之间的资产重组基本是靠行政手段进行的。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经验、广播电影电视业的改革经验,基本没有在国有出版社、杂志社、报社中运用过——尽管它们都已实现企业化管理。
3.目前广泛谈论的非国有资金对出版社、杂志社、报社的投资,其实是对上述单位的广告、发行、印刷部门的投资;对编辑出版部门,没有投资,只有影响。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非国有资金对出版社、杂志社、报社的投资,由于上述第一条规定的限制,结局往往不妙。以前的《中国经营报》、《精品购物指南》,今年的《温州晚报》、《三联生活周刊》,外来投资都陷入纠葛,败于官司。
4.我国在入世谈判中,从未谈及开放出版业、报业。《新闻法》、《出版法》80年代就已拟就,但因无法操作,所以搁置不议。我国平面传媒业最多开放到允许外商和私人搞发行和印刷,不可能允许其做内容;今后政治家办报、党管传媒的方针不会变。谁持股51%,公司(传媒)就听谁的,全球皆然,我们已是市场经济国家,自不例外——何况国资持股100%。
留言人:廉海东 ( 2001/06/20 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