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82 次) 时间:2001-06-11 01:17:51 来源:杜福海 (沐梅) 原创-IT
2000年1月12日,冯林(北京昌顺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茜倩夫妇与自称“海峡旅行社市场部”签定了“新加坡、马来西亚”7晚8天“出境旅游协议”、并支付了11600元团款(经办人为王靖、张娟)。10天后,另一家旅行社———中国招商国际旅游总公司出具了收到“团款”的发票,夫妻二人加入了“缤纷假期”旅行团。24日早6:30,冯林夫妇如期到达首都机场办理了出境手续,与其他14名团员一起高高兴兴飞赴马来西亚。
当日,在马来西亚的槟城入境时麻烦来了,当地移民局拒绝冯林夫妇入境,理由是:二人虽持旅游签证,但名字不在14人团名单中,根据马来西来移民局的规定,持旅游签证的乘客必须至少4人一组进行旅游,禁止不足4人的旅游乘客持旅游签证进入马来西来。同样的拒绝也发生在新加坡。25日,冯先生和夫人被新加坡航班遣送回北京。冯先生愤怒地对记者说,在旅行团中,旅行社没有派任何随行人员。在被马来西亚拒绝入境后,他们夫妇二人在异国他乡没有任何人帮助,也无人理睬,使他们的精神受到了极大的刺激。回京后,冯先生多次与两家旅行社联系,而这两家旅行社互相推委责任,没有一方有答复。万般无耐,冯林夫妇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认定,王靖、张娟等人假借海峡施行社市场部的名义,与冯林夫妇签订出境旅游协议书的行为,非海峡旅行社的法人行为,故协议是无效协议。而中国招商国际旅游总公司收取了冯林夫妇的团款,并向张娟支付了佣金,即已接收了冯林夫妇为旅游团成员出境旅游,冯林夫妇在马来西亚槟城被拒绝入,是因为持不合法的旅行证件且名字不在旅行团队名单中,对此中国招商国际旅游总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判决:一、中国招商国际旅游总公司退还冯林、段茜倩11600元并赔偿该款利息。二、中国招商国际旅游总公司赔偿冯林、段茜倩精神赔偿抚慰金每人20000元,共40000元。三、驳回冯林、段茜倩其他诉讼请求。
面对一审判决,中国招商国际旅游总公司以冯林、段茜倩“未能顺利出境系马来西亚政府行为之不可抗力所致”,招商国旅应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为由,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止发稿时,本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