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111 次) 时间:2001-06-10 18:18:36 来源:小股东 (miniholder) 转载
一汽:红旗还能打多久?(转自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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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红旗轿车事故纠纷案,并在朝阳区法院大屯法庭进行了预审。原告清华大学教授陆达及其代理人高永建律师、被告中国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公司负责人徐满阳,位于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的北京环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责人宫淑华及两被告共同代理人杨诩律师,还有诉讼当事人部分亲友等都到了庭审现场。
回乡探亲突遭车祸
高速路上一死两伤
这起车祸发生在去年五一“黄金周”。
原告清华大学教授陆达博士向记者介绍了事故经过:2000年5月2日早晨8点40分左右,陆达和夫人、17岁的儿子驾驶红旗轿车(京E-G2734号)准备回山西老家探亲,在京石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刚通过河北界收费站,正在起步换挡加至正常车速时,行至52KM+550M处,车辆突然向右侧偏转,方向盘失灵,控制不了方向,致使车辆侧横过来向右侧护栏滑去,最终撞坏护栏后坠入路下沟内,17岁的儿子死亡,陆达及夫人经送医院紧急抢救幸免于难。
陆达说,事故发生当时,该车前后并无任何车辆经过。因此,该车是在没有与任何车辆或固定建筑物相撞就发生了向右侧急转、猛滑并刮划路面,使车头在比该车最小转弯直径还要窄的公路上发生180度转向。由于现场没有目击证人,所以对事故发生时的详细经过没有更加准确的描述。但仅就事后从现场收集到的证据和现场车辆滑行轨迹看,驾驶性能正常的车辆不可能产生这样的轨迹,除了机械故障或部件质量问题造成转向系统失灵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外,现在还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出事故产生的其他原因。
陆达向记者出示了多张事故现场照片和相关资料。其中一张是已经坠入沟下的事故车现场照片。由照片可清晰地看到,汽车车头的指向同原前进方向相反。陆达说,特别要指出的是照片中轿车右前轮的方向明显向左偏转,反映出司机发现车辆向右偏转后所采取的措施,但从车辆轨迹看这一措施并没有奏效。
另一张是事故现场的全景照片,在照片中可以清晰地看到:路面痕迹显示事故车是单调地向右侧驶去,并无左右偏摆的蛇形行驶痕迹;根据路面的车道分界线推算,从故障发生到撞击护栏的距离应小于20米。照片左下方路面上的较深的划痕及被撞倒的护栏附近的两道擦痕,在结合考虑事故车坠入路下沟内后车头指向同原前进方向相反,可以推定,汽车在撞击护栏以前就已完成了行驶方向的反转。
还有一张照片是第一条行车道分界线上的现场痕迹。由照片可以清楚地看到两条痕迹并不平行,同车道分界线有不同的夹角,地面痕迹并不是通常所见的刹车摩擦痕迹,而是轮胎横向“啃磨”路面的擦痕。
陆达介绍,经事后的检查,发现汽车左前轮的转向球头(俗称“和尚头”)帽已经脱落,调节螺杆已经断裂。左前轮及左后轮轮胎均已漏气。调节螺杆的断裂,必然是受到某物体直接撞击的结果。但该球头及调节螺杆均在轿车内部,从事故后的现场照片可以清楚地看到事故车的厢体并没有侵入该部位,在正常情况下车辆中也没有任何物体可能与调节螺杆发生直接撞击。惟一可能发生直接撞击的物体是失去约束的左前轮。而左前轮转向球头的脱落则是左前轮失去约束的直接原因。
陆达应法官要求,根据上述的现场照片及地面痕迹,描述了可能的事故过程:
汽车行驶至事故现场,左前轮的转向球头即已经脱落,使左前轮失去了控制和约束,左前轮随即剧烈向右偏转,瞬间就到了极限位置,将调节螺杆撞断。但此时右前轮并没有偏转,而左前轮承受了巨大的侧向力使该轮胎变形、漏气而导致“啃磨”路面。同时汽车也产生右向偏转及向左的侧倾,右侧车轮离开地面,这就是司机发现车辆向右偏转后所采取向左打方向的措施没有奏效的原因。因左前轮始终处于右向极限位置,轿车继续向右偏转,左后轮很可能是在偏转过程中在巨大的侧向力作用下发生变形、漏气。直至撞击护栏前,轿车车头的指向已经同原前进方向相反。轿车以左侧车身撞击护栏,撞坏护栏后翻下沟内。
陆达说,据此分析,造成这起严重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左侧转向球头帽的脱落。因此,这起事故是由汽车质量原因造成的。
陆达要求,一汽集团应该对此事故负责,赔偿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车祸原因难达共识
纠纷闹成了官司
对于陆达提出车祸是由于汽车质量导致,一汽集团拒不接受。陆达于2000年11月20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汽车生产商一汽集团和卖出该汽车的销售商北京环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赔偿损失。
今年6月7日,一汽集团向法庭提交答辩状称,这起车祸是由于驾驶员驾驶失误造成的,生产商和销售上不应承担责任,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该答辩状称:被告收到原告起诉书后,立即到事故现场和河北交警涿州高速公路大队进行调查,经现场搜集的证据和交警对事故的介绍,完全证明这是一次车辆驾驶员驾驶失误造成的事故。
答辩状这样描述事故经过:事故现场距河北涿州收费站1.6公里。原告所乘车辆经过涿州收费站后,车时速很快提高到100公里以上,在车辆行驶中驾驶员操作不当,车辆左侧首先与高速公路中央隔离档板刮蹭,在刮蹭的一瞬间,驾驶员在匆忙中向右(记者注:原答辩状中这样写,但庭审时杨诩律师说应该为“左”)打方向盘。由于车速快,高速撞向公路右侧的路边护栏,将五根钢板护栏、三根护栏柱同时撞坏,车辆越过公路护栏翻到路边的防护沟内,造成乘车人的伤亡。
该答辩状对事故的分析和原告分歧较大。
答辩状称,原告说在车辆起步换挡加速时车辆突然右偏,与事实不符,车速太快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事故车红旗CA7200E3型车的加速性能优良,车辆从静止状态加速到时速100公里,加速时间仅需要13.5秒。事故现场在涿州收费站1.6公里处,当时车速应在100公里以上。(答辩状注:据交通部公路设计院介绍,高速公路护栏应能承受时速150公里的车辆的碰撞)事故现场的公路共分为三(记者注:原答辩状这样写,涂改后写成“二”)条车道,最里道是超车道,中间是行车道,最外道是紧急停车道。该车辆在最里道行驶时,距中央隔离挡板太近,当该车高速与中间隔离挡板刮蹭时,驾驶员向右打方向盘,使车速在高速中冲向右侧挡板,翻下边沟。高速行驶中的车辆,稍微动一下方向盘,车辆就会偏驶出很多。如果是起步换档加速,就不会有如此大的冲撞力,一下撞坏五根挡板、三根立柱。
答辩状称,原告说车辆在正常行驶中、没有与任何车辆和固定建筑物碰撞的情况下因转向系统失灵造成车辆撞坏挡板翻下深沟。首先,被告在事故现场发现中央隔离档板被刮蹭的痕迹,其次,被告在事故现场发现两条整齐的、圆弧形的刹车印。车辆在正常行驶中,方向盘控制左前轮,右前轮则不受方向盘的控制,巨大的惯性在右前轮和两个后轮的作用下,使车辆一直向正前方的方向行驶,通过公路上的刹车印,说明车辆是在方向盘的控制下(记者注:此句是用手写字加在原答辩状上的),这时在公路上不会划出两道圆弧形整齐的刹车印。两道整齐的刹车印,说明当车辆与中央隔离挡板刮蹭时,横拉杆并未折断,驾驶员能够通过方向盘控制行车方向。横拉杆折断是由于车辆翻入深达3米的边沟时,受到连续的撞击和翻滚后砸断的(记者注:此句亦为手写加上的)。
答辩状还称,原告在诉状中自相矛盾:原告说事故发生在起步换挡加速时,起步换挡和加速是二个完全不同的程序,换挡时绝对不可能加速,加速时就不可能换挡。换挡说明,第一车速不高,车速没有达到高速公路的最高时速110公里。第二,换挡必须踩离合,抬脚油门。这时发生向右侧偏转,踩刹车会将车停下。但是,车辆一直冲向路边,并撞断挡板。这样的事故只能发生在超速情况下。
被告一汽公司负责人还向法庭出示了出事车辆的有关质量合格证书。答辩状称,发生这起交通事故的车辆是被告生产的红旗CA7200E3型高级轿车。该车从生产到出厂,经过了严格的质量检验。被告向法庭提供的该车的质量合格证,横拉杆生产厂家的质量合格证及上钢五厂(记者注:横拉杆原料供应厂)出具的生产横拉杆所用的钢材质量合格证。一系列质量合格证说明,该车没有质量问题,事故原因是因驾驶员的驾驶失误造成的。
本案的另一被告,北京环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法庭上没有提交答辩状。该公司法人代表宫淑华在回答法庭提问时说:“我就随便说两句吧。作为一汽集团红旗轿车的销售代理商,我对在车祸中遇难的用户家属表示同情。另一方面,由于我们是一个销售机构,对汽车本身的技术专业知识不够了解,不便发表意见。”
厂家、用户各执一词
车祸原因谁说了算
在庭审时,一汽集团方面强调,这起事故发生在京石高速公路河北涿州段,河北涿州交警大队认为,这是一起人为造成的交通事故,由于驾驶员驾驶失误造成车毁人亡。
但原告陆达告诉记者,涿州交警大队没有明确证据说明事故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在原告及有关专家数次到涿州调查核实时,涿州交警大队已表示,它们主要是进行执法管理,没有专门的车辆事故技术分析专家,对事故的处理主要是根据是否与其他车辆相撞,或者是车辆是否自己硬装固定物体,至于车祸是否与车辆质量有关,他们没有办法鉴定。
交警拿不准,法院是不是有谱儿?陆达介绍,去年11月起诉以来,朝阳法院办案法官也表示,这是一个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问题,法院没有专门的车辆质量鉴定的人员,只能由专业的技术专家和权威检测部门来做。
哪里有车辆事故技术分析专家呢?陆达告诉记者,有意思的是,他所工作的清华大学就有汽车系,该系就有不少全国著名的汽车专家。而且,更有意思的是,陆达本人也是精密仪器系教授,对汽车专业技术也颇有研究。但为慎重起见,陆达还是请了清华大学汽车系多位权威专家,数次亲临河北涿州事故现场,向当时在场的交警了解情况,详细核查现场证据,回京后又通过专门的设备检测,对每一个现场证据仔细分析,包括用电脑进行反复的现场模拟试验。经过多次试验,专家们认为,这起车祸与轿车质量有关。
为了验证这个结论,也为了回避清华大学为“自己人”的嫌疑,陆达又走访了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公安大学、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市汽车质量检验中心等部门,和多位汽车技术专家反复研究论证,结论还是:这起车祸与轿车质量有关。
但专家们说了还不能算。陆达介绍,朝阳法院的办案同志说,这起事故必须由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鉴定。谁是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呢?法院说北京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的北京市汽车质量检验中心可以。陆达就去找了这个单位。
但他没有想到的是,尽管北京汽车质量检验中心有关专家通过研究后,认为这起车祸与汽车质量有关,可在陆达要求该机构出示检测鉴定意见时,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不能做,因为该机构从来没有做过此类鉴定。
陆达又找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得知该局下属的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可以进行检测。由于该机构地处天津,陆达又到天津求助,和在北京汽车质量检验中心的遭遇一样,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有关专家认为这起车祸与车辆质量有关,但同样表示目前还无法出具正式检验鉴定结果。
陆达:国产汽车
应高度重视质量纠纷
6月7日,朝阳法院大屯法庭预审结束时审判长表示:今天主要是初步听取双方主张及主要证据,双方进行庭前证据交换。
原告律师高永建提出:由于这起事故分析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性,建议法院提请国家授权的专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审判长表示接受建议,并提出可以由当事各方共同商议确定一家权威机构来进行检验鉴定。
庭审结束后,原告陆达向记者表示,他对这次事故给自己家庭带来巨大损失非常悲哀,通过一年多的奔波,也为我国国产汽车厂商对汽车质量事故的漠视表示愤怒,更为我国政府在即将加入世贸组织前还没有采取措施解决此类问题表示担心。
他向记者诉说了这起纠纷中一汽方面的蛮横态度:去年5月2日车祸发生后,5月4日陆达就与清华大学的有关汽车专家到河北涿州现场调查车祸原因,发现支持这起车祸并非人为造成的一些证据。回京后,陆达即与一汽集团北京销售公司联系,却被告知去找长春一汽总部。电话打到长春,请求来人对事故现场进行检验,接电话的对方竟说陆达是讹诈,经过耐心解说,长春才答应派人来现场看看。然而长春派来的一位姓齐的负责人到河北涿州出事现场后,仅仅摸了一把车,没有拍照,没有细看现场,陆达给他的现场资料照片看都不看一眼,并拒绝带走这些材料。这位负责人只告诉陆达,回去研究研究再说。而这一“研究”就是一个多月,一汽方面没有任何解释。陆达有点着急了,打电话称再不答复将诉诸法院。一汽集团才答应派人再去河北涿州。然而,这位负责人来后只拿走了河北涿州交警队的事故认定书,并说他只认这个交警队的结论,不服可以到法院去告。然而到去年11月陆达正式提出诉讼并告知后,一汽集团直到今年3月才派人去河北出事现场调查拍照。
在法院庭审现场记者看到,原告陆达带来了笔记本电脑和投影设备,向法庭详细演示了现场证据及事故电脑模拟,而被告之一竟然连答辩书都没有。法官还介绍,开庭前两被告连有关应诉材料也没有向法庭提交。
当原告律师问一汽集团徐满阳“一汽有没有负责处理交通事故引起的车辆质量纠纷的部门”时,徐答:有一个质量部,主要是负责整车出厂前的质量检测。原告又问如果出现这种纠纷时一汽会怎么办时,徐答:只听交警部门的。原告再问一汽生产的汽车会不会出现质量问题时,徐答:一汽生产的红旗不会出现这种问题。
陆达对此深表忧虑。他说,世界上那么多优质名牌汽车都会出现质量问题,我们的国产车就不会有质量问题?我国国产车这种养尊处优的感觉非常可怕,因为到了加入世贸组织后,我们的国产车处境会更艰难。
他向记者表示:不论这场官司结果如何,他都要坚持打下去,不仅仅为个人,更愿意以此提醒有关企业和政府部门及早重视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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