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306 次) 时间:2001-06-10 17:03:42 来源:找不着北 (找不着北) 转载
一、慈禧同志简介
慈禧同志,原名:叶赫那拉氏(有时自称米斯.拉娜赫耶),小名:玉兰(有时自称玉兰儿),别名:老妖婆(有时自称小MM),年龄:一百二(有时自称二十一),民族:满族(有时自称女真族),婚姻状况:丧偶(有时自称再婚,可能有多次事实婚姻),政治面貌:无党派(有时自称保清党),文化程度:博士(无争议),原住址:紫金城(无争议),捕前住址:地下宝殿(无争议),现住址:著名水牢厕所监狱(无争议),原职务:清朝西宫太后(有时自称房东,有时自称房客),捕前职务:民女老妇(无争议),被判罪名:“危害国家安全罪”,刑事处罚:无期徒刑,服刑时间,已经近一个世纪
二、错捕错判经过
在国家危机、民族苦难的特殊历史时期,慈禧同志作为柔弱女子,又是人老珠黄,实在是无力为国捐躯,只好一不作、二作休,干脆设下诈死迷魂阵,自己偷偷率领宫庭侍卫、太监、侍女、厨师等等一干人马,一溜烟地跑进早已建好的地下宝殿、世外桃园,过上了清心寡欲、看花听琴的大康生活。虽然是大康生活,但是作为一国皇母,酒足饭饱,时间稍久,难免忧国忧民,思虑过度,最后甘愿终日躺在了冰冷的石床上,与民同苦,已无泪水。
由于阳气渐衰、国运不济,红颜误国之邪说更是日益猖狂,为了转移百年民愤,也为了解决窝里斗的军火银两,国军孙大将军不管日本鬼子一路打进我中央帝国、烧杀奸淫哭声连天,竟然亲率本应浴血抗日之精兵强将,四处缉捕民女老妇慈禧同志。
后来,终于探查踪迹,重兵包围,并且在没有申请法院批准令的情况下,炸开大门,私闯民宅,英勇杀光几个颤颤悠悠的老太监,以“危害国家安全罪”逮捕慈禧同志,曾经企图予以强暴,只因为慈禧同志拼了老命、坚决反抗而未得逞,随后掠尽慈禧同志的私人钱财宝物,最后炸毁了慈禧同志的民宅。
后来帝国法院追发了特别缉捕令和特别授权令,从法律上,勉强解决了孙大将军非法逮捕行动造成的法律问题,并且,非常及时地开庭审理慈禧同志“危害国家安全案”,最后错误判决慈禧同志作为掌握国家领导人,背叛祖国,在这么多中国人一人一口吐沫完全可以淹死的小鬼子面前,卑躬屈膝,勾结外国势力,割让大片领土,罪名成立,只是考虑年老体弱,判处无期徒刑、立即执行,并在著名水牢“厕所监狱”服刑。
三、学法用法事迹
近百年来,个性刚烈的巾帼老妇慈禧同志,为了叶赫那拉氏家族的清誉,忍辱负重,始终保住了一口气,在狱中坚持锻炼老身板,坚持戴上老花镜,刻苦学习变来变去、不断更新、法律和法律总打架的一大堆法律书,并认真做了心得和心得也总是打架的一大堆学习心得笔记。
经过长期的学习,慈禧同志通过成人自考,考上大学法律系,后来利用清扫监狱计算机房的工作机会,又逐渐开始学习计算机,通过网络,学习学习再学习,考试考试再考试,答辩答辩再答辩,终于获得了法学、计算机双博士学位。
慈禧同志在掌握了的法律知识后,深深懂得历史性案件翻案的艰巨性,但是她树立远大目标,坚持长期抗战,开始了艰难的上诉历程,并提出了上诉:
第一点,犯罪主体错误,决定了定罪错误。我只是老皇帝三四千个老婆中的二老婆、后来是小皇帝的长辈,不属于国家高级公务人员,因此无权决定任何国家大事,应当无罪释放。
第二点,不可抗力原因,决定了行为无罪。老公死后,皇帝年纪小,这帮文官武将老爷们,只顾自己乌纱帽、钱袋子、儿女私情、历史名誉,不敢为国为民,勇担生死责任,面对外敌,犹豫不决、不敢拿主意,老皇帝的大老婆没主意,所以当二老婆的我,一个弱女子只好硬着头皮拿主意,更何况如果老皇帝的三四千个老婆拿主意更完蛋,因此属于过失不是犯罪,应当无罪释放。
第三点,程序违法,决定了审判违法。孙大将军的逮捕行动,事先没有得到审判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批准令,因此,非法逮捕属于程序违法,程序违法应当无罪释放。
第四点,使用刑法不当。根据刑法从旧从轻的溯及力原则,我是清朝的人,应当受大清律例的司法管辖;我是清朝的皇母,江山是大清的江山,我家的东西我愿意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大清律例没规定这是犯罪,因此,适用刑法不当,应当无罪释放。
第五点,由于案件的历史性、复杂性,我放弃冤狱索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放弃追回我的私人财产,特别是极其珍贵的宝物。
由于慈禧同志诉状周密,最后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判决慈禧同志无罪,当庭释放,并立即召开中外新闻发布会,由有关机关当庭颁发“学法用法楷模”、“主动捐献文物模范”两个纯金制特大号奖牌,并奖励黄金一万两、赠送豪宅十座、房车百辆。
在新闻发布会上,慈禧同志突然宣布网恋成功,风度翩翩的青蛙王子绿着眼珠子露面,已经乐得合不上大嘴,在众人目瞪口呆之际,两伴新人款款深情地离开法庭、直奔机场,嘿嘿,慈禧同志暗想,试婚如满意,可办结婚证……
转自 网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