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情岁月》法庭燃烽火 - 中国律师报.com评论 - 杜福海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58 次) 时间:2001-06-09 18:31:05 来源:杜福海 (沐梅) 原创-IT

一部反映30年间,普通街巷中普通百姓分合起落的现代题材电视剧《燃情岁月》,在CCTV-8刚刚谢幕,便在法庭上点燃烽火。
2001年6月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燃情岁月》导演张前和出品人中惠影业有限公司的导演合同纠纷。
以二十三集电视连续剧《和平年代》,荣膺第十七届电视“飞天奖”优秀导演奖、第十五届大众电视“金鹰奖”最佳导演奖的张前导演,2000年3月3日与中惠影业有限公司签定了导演合约,约定中惠影业有限公司聘请张前作为《燃情岁月》一剧的独立导演,合约期自1999年12月19日至电视剧政治、艺术、技术审查通过为止。片酬32万元,开机之日即付总片酬的20%,开机后一个半月,付总片酬的20%,前期拍摄完成之日付总片酬的20%。中惠影业有限公司认定张前工作全部完成后,即付清余款,共128000元。合约又约定中惠影业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张前的表现终止合约,中惠影业有限公司只能获得实际工作天数的酬金。
2000年6月10日,《燃情岁月》前期拍摄完成,中惠影业有限公司向张前支付了报酬192000元。之后,中惠影业有限公司口头通知张前解除合约。2000年9月18日,中惠影业有限公司书面通知张前解除合约,停止支付剩余的128000元。张前认为中惠影业有限公司无理终止合同,并拖欠应支付的片酬,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约,遂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
在一审期间,中惠影业有限公司辩称,张前在导演过程中未能体现剧本的创作要求,故不同意张前的诉讼请求,但直到一审结束,中惠影业有限公司也未能提供张前未能较好履行合约的证据。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因此判决,中惠影业有限公司败诉。
中惠影业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直到2001年6月6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的第二次开庭时,中惠影业有限公司才提供了《燃情岁月》女主角李羚等的证言,本案审理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