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杜鹃是否该捉及被捉的杜鹃是否该打 - 口水吧 - Leander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64 次) 时间:2001-06-01 15:51:35 来源:Leander (Leander) 转载

鹃一名布谷,古时称子规,由此可见,确实是历史悠久的物种。在古诗文中常常被诗人用
作初夏来临的标志,这也是一种荣耀,然而,作为鸟类,自己不会筑巢,悟性差,能力低,
或是懒惰就不得而知。但自己不会筑巢却去占别的鸟的巢,也不是光明正大地去夺,却是偷
偷地将别的鸟儿的蛋扔掉,产下自己的卵,其险恶用心令人不寒而栗。

这就应该先行将它捕获,又从而打之;如果它自坠于地,其实也不妨从而打之。但若是自己
过于仁慈,自然不打亦可,然而也不必为之叹息。杜鹃如可宽容,则麻雀也大可不必捕捉了
,因为它们虽然聒噪了一些,啄了些谷子,但毕竟本性纯良,不至于到剽窃之后还干些见不
得人的事。

而被捉后的杜鹃是否该打,则要看它的态度了。

一般来说,动物性总不大会改变的,从古至今未变,一万年后或者也许会变,但我现在要说
的是现在。如果以为杜鹃被捉之后十分可怜,而将它放走,说不定这死不悔改的鸟儿会狠狠
反啄几口,给你留下伤疤。

现在的某些人,只要看见文字有合意的,便copy &Paste过来共享成自己的。被旁敲侧击
提醒后,先坚持说是原创的,后说是部分转帖的,甚至于一哭二闹三上吊,一面固然满足自
己的虚荣,但未始没有“大肆剥削别人的劳动给自己脸上贴金”之意。可是真相终于大白了
,这类文贼便立刻如被捉之杜鹃,装出一副可怜无辜的样子,还要为保全自己的尊容而狡
辩。有的仁慈之士于心不忍,便不打被捉之杜鹃,说听凭它们飞走吧。于是它们飞走了,伏
了几天以后,反啄一口,说是陷害。

“犯而不校”是恕道,“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直道,不打被捉之杜鹃是枉道——反被杜鹃
啄了。现在看来,自讨苦吃的老实人是谁都不愿做的。“忠厚是无用的别名”,刻薄是刻薄
了一点,但仔细想来,却也觉得并非唆人作恶之谈,乃是归纳了许多教训的警句。譬如,“
不打被捉之杜鹃”也就是自家掘墓自家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