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37 次) 时间:2001-05-25 10:09:54 来源:白板 (dql) 原创-IT
(四) 鸡蛋之争
B2C目前在中国遇到诸多问题,信用问题、支付手段、安全问题等等。但这都不是关键问题,问题的关键是,B2C如何节省交易成本,从而在一定范围内取代传统的交易方式,给社会带来利益?
我们涉及到网络的“外部性”问题。所谓网络外部性,是指对某一种技术,采用者越多,这种技术对每一个采用者而言价值越大。比如,一个用户决定是买苹果电脑还是买wintel结构的电脑,他不仅考虑电脑的价格,还要考虑其他因素:对Wintel电脑而言,它未来有丰富的配件和软件供选择,如果遇到问题,他很容易找到技术专家解决。由于Wintel结构广泛的厂商支持和广泛的用户群体,使Wintel电脑未来的使用、升级和维护成本大大降低了。
对互联网而言,网络的规模决定了它对使用者的价值。如果没有网民,那么企业做网站发布产品信息或出售产品就毫无意义;如果网上没有足够的信息资源和商业资源,网络对网民毫无价值,上网没有意义。这里出现了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在“鸡蛋之争”中,所有的参与者推迟了新技术和新的生产方式的采用。
要推动一个国家的信息化进程,政府的角色是至关重要的。我们从互联网的演化可以看到这一点。首先,互联网起源于美国国防部的一个项目,然后这种技术用于连接全国的大学、计算中心和研究所,所有这些都是政府的前期投入,等到互联网商业化时,它的资源已经有了足够的价值吸引商业参与者。在商业化进程中,互联网首先作为企业内部网络建设的一种低成本的技术构架,等到有足够的网上用户时,网上交易才有了实质的意义。
我们常常谈到“数字鸿沟”的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说,社会的信息化提供了一种“公共产品”,而“公共产品”应该由政府提供或者政府采用适当的政策推动个人或企业来提供。
较传统的交易方式而言,B2C在一定范围内节省交易成本,从而给社会带来价值。而仅当交易达到一定规模后,这种节省才能出现。为了达到足够的规模,政府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公共政策?从中国目前的状况来看,至少存在以下问题。
不合理的通信资费阻碍了企业或个人上网,从而大大降低了网络应有的价值。由于电信独家垄断而政府部门没有相应的管制,这使电信制定过高的资费价格利己而损害全社会的利益。事实上,网络服务和传统的语音服务完全可以区别开,对网络服务完全可以制定一个社会合意的价格来推动社会的信息化进程,同时并不影响电信在传统语音业务上的收入,但是我们没有这样做。在B2C交易中,网民一边逛商店,一边听电信在一旁数钱,花钱逛商场的心情可想而知。真正上网购物的也只是那些公费上网的国家机关或企业职员。也许电信从虚高定价中能够多挣10亿,但给社会带来的成本可能是百亿乃至千亿计。
网上交易的法律法规、安全性、技术规范等等。尝试一种新的交易方式,消费者无疑会遇到过去从未碰到的种种变数和风险,明确的规则会释放这种风险,鼓励交易。不同的商家可能有不同的技术规范,这带来商家和银行、上游企业等之间操作上的困难,给社会带来额外的成本负担。作为单独的企业往往没有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足够动力,相应的政府部门应该有这种职责。
税收问题。为鼓励交易达到社会合意的规模,政府可以采取税收优惠政策。但在中国还没有相应的政策。8848声言每一笔交易都有发票,表明了积极纳税的态度,当然有其可敬之处。但对一个新兴的产业来说,税收增加了新技术的采用成本,从而延缓这种技术在未来给社会创造价值,从社会角度来说也许并不合宜。
由于种种先天的和现实的原因,B2C在中国的发展会更艰难。尽管B2C不可能完全取代传统的交易方式,但它肯定会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存在即是合理的,给社会带来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