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18 次) 时间:2001-05-19 13:25:18 来源:bonnie (bonnie)
猴王集团已破产,受其牵连,猴王A于2001年3月7日被实施特别处理,改称“ST猴王”。长江后浪推前浪,ST猴王也许会先ST百文一步而成为最先退市的上市公司,这也将是我国证券市场中第一家退市的公司。
猴王A,证券代码0535,1993年11月30日上市,生产焊接材料和焊接设备,总股本3.03亿股,流通股1.7亿股。至2000年6月30日,猴王A的第一大股东为猴王集团,持股7235万股,持股比例23.90%,公司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夷陵路304号。
猴王A最具色彩的年代是1996年。1996年夏,猴王A中报公布96中期每股收益0.20元,效益连年递减之后的猴王A出现了转机,业绩大幅提高,跨入了绩优股行列,同期爆出的题材还有:湖北实施“巨人工程”,猴王入选其中;猴王股份生产的焊接材料产品的市场份额达到16%,“猴王”牌系列焊接材料被湖北省政府确认为首批精品名牌之一。猴王A,被众多股评人士称赞为有实力、有潜质的黑马,被诸多股民所追捧,股价由7月的3.75元一直上涨到12月的16元,当时市场有美誉:“美猴王”。
2001年2月,市场爆出特大新闻:“猴王集团破产,资产一个月缩水20亿”!2月27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猴王集团破产。“数亿元债务化为乌有,猴王集团破产破了谁”?震惊之下,目光聚焦于“美猴王”,猴王A应声而跌。
一个具有优秀质地的上市公司,一个拥有优秀上市公司的集团,短短的几年中,我们看到的却是如此迥异的面目。
猴王集团破产,众多疑点,脉络复杂,纠缠不清
2001年2月27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猴王集团破产的公告,张贴于宜昌市西陵一路102号猴王集团门外。公告中写到:“猴王集团的前身是1958年建成的宜昌市七一拉丝厂……1994年6月由19家紧密层企业组建成猴王集团。该公司自成立以来,由于投资失误、违规炒股、无序扩张、高息借贷等原因,截止到2000年12月底,累计亏损25.08亿元,资产总额3.71亿元,负债23.96亿元。其中以集团名义在银行的贷款本金达14.18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645.53%。2001年1月9日,猴王集团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申请破产,1月11日经宜昌市经贸委批复同意申请破产,1月18日正式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2月16日,法院讨论立案受理破产。2月27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宣布猴王集团破产。”
猴王集团的破产脉络复杂,其中涉及到多处违规操作,许多细节至今未完全明晰,但相信这将成为一个较为经典的违规操作案例:
首先是猴王集团资产的巨幅变化。
据有关债权人出示:截止2000年11月底,猴王集团资产为24.26亿元,负债为22.45亿元。但在2001年2月的破产公告中,至2000年12底,猴王集团的资产却为3.7亿元,负债反而增加为23.96亿元。
据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介绍,这是将猴王集团的账搞实、调整接近实际的结果。2000年8月,猴王集团与猴王股份分家,猴王股份资产随之从猴王集团中剥离出去,同时剥离的还有一些外省企业、本地企业,故调账至12月后,猴王集团的资产为3.71亿元。
根据有关方面的审计报告,猴王集团2000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从去年同期的34亿元下降至3.71亿元,主要原因为:账表误差0.63亿元被审减。1999年猴王集团汇总对外上报的年度会计报表反映资产是34.14亿元,审计核查各单位汇总起来的账面资产只有33.51亿元,报表比账面多0.63亿元,也就是说报表对外虚报了0.63亿元,应予核减。长短期投资净损失6.88亿元。其中,投资在外地办30个电焊条联营厂,损失4.87亿元;投资办5个酒店损失0.70亿元;投资19个其他企业和单位,损失1.31亿元。核减呆账损失0.93亿元。主要是三年以上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存货盘亏0.43亿元。审计清仓盘存,核实有账无物的存货0.43亿元核减了资产。应摊未摊费用3.20亿元,摊销后增加了亏损,对应调减了资产。其中:待摊费用核减1.36亿元,主要是利息、管理费用;递延资产审减1.84亿元,主要是开办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造支出费用。诉讼损失核减资产8.60亿元。到1999年底,共有172个单位向法院起诉猴王集团公司,经法院审结142件,判决猴王集团公司应赔偿损失8.60亿元,其损失列入亏损,应对应调减资产8.60亿元。集团往来和内部往来未抵销虚增资产3.09亿元,审计时核减。主要是猴王集团下属单位多,发生的往来多,但往来单方挂账,汇总时虚增了资产,应该是往来双方都挂账,汇总时应相互抵销。猴王集团内部贷款并表时未抵销,虚增资产0.17亿元。集团公司对下属各企业贷款,集团公司和下属企业重复记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等会计科目,集团公司汇总报表时应抵销,此核减数是未抵销的部分。土地评估值多入账50%计0. 88亿元应核减。按照现行会计制度,土地通过资产评估后,只能按评估值的50%入账。而猴王集团公司全部是按评估值100%入账的。所以,审计按会计制度规定核减了土地多入账资产0.88亿元。其他核减资产0.37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清理0.08亿元,在建工程及物资0.16亿元,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0.13亿元。——34亿元是猴王集团于1999年12月31日自己上报的总资产数,经过宜昌市审计局的审计,2000年3月至8月猴王集团资产、负债和资产损失三项前后数目有了变化(资产:上报34亿元,核实后8.95亿元;负债:上报26.96亿元,核实后33.12亿元;亏损:上报3.05亿元,核实后34.92亿元)。
猴王集团实施破产前,陆续分离出11家企业,它们是:猴王股份有限公司(猴王A)、白龙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耐特龙土木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宜昌丰腾房地产公司、猴王唐山焊接材料厂,猴王锦州焊条厂、宜昌变压器厂、宜都市水泵厂、猴王集团职工医院、宜昌金木钢琴股份有限公司、猴王焊接设备制造厂。这11家企业资产共计5.24亿元,债务共计9.17元,亏损共计9.84亿元。剥离资产后猴王集团总资产3.71亿元,总负债23.96亿元,亏损总额为25.18亿元。
上述猴王集团资产、负债、亏损数额,直接构成了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猴王集团破产的民事裁定书有关数据的来源。
破产公告中,法院宣布猴王集团下属的猴王实业开发总公司等23家企业被工商局注销登记,宜昌猴王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61家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上述84家企业的债权债务由猴王集团承担。公告所涉及的猴王集团下属的这84家企业行业涉及广泛,纺织、饮料、造船、酒店、房地产、电子、建材、旅游等。然而据知情人士透露,猴王集团破产公告所提及的84家企业并不能涵盖猴王集团的全部下属企业,猴王集团的下属企业曾经多达上百家。
在猴王集团2000年资产负债表的备注说明中有这样的补充说明:
1、2000年8月,猴王股份与集团公司三分开,资产较上月减少8.7亿元;
2、2000年9月,猴王白龙动力、宜昌丰腾房地产公司与集团公司三分开,资产较上月减少1.4亿元;
3、2000年10月,宜昌耐特龙公司与集团公司三分开,资产较上月减少8.8亿元;
4、2000年12月,审计调账及宜昌市钢琴厂脱离经营关系,资产较上月减少2亿元。
从上述资料看出,上述企业的“分离”累计从集团公司带走近21亿元资产,由于上述资产分离活动都是在12月进行的集中调账,从而造成12月资产大幅减少。然而,有疑点的是,这些“分离” 的企业在带走21亿元资产的同时,集团公司负债却分毫未减,反而由“分离”前的22.45 亿元增加到23.96亿元。
此外,调帐所造成的需帐见实只是一方面的因素。据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陈华远介绍:猴王集团落到今日这种田地,是长时间“造假”所为。例如:1994、1995年集团公司炒股亏损2.896亿元,向券商透支2.24亿元,共造成5亿元以上的亏损,但这样的亏损却没有反映到帐面上。
也有内部人士指出:目前这样的局面早在1996年已经就形成的,只不过,当时的猴王名气太大,领导对其希望很高,使企业笼罩在种种光环下,这层纸居然一直没被捅破。“资产虚增、债务虚减、利润虚报”,但因为猴王名气在外,谁也没有去揭露!谁也不去碰它!
其次是猴王集团与猴王A的关联交易。
猴王A自1993年11月30日上市以来,与控股股东猴王集团在人员、资产和财务上没有实行真正意义上的“三分开”,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则是同一个董事长、同一个党委书记、甚至是同一个总经理,后来总经理由不同的人担任,至于董事长则一直坚持到1999年年底才分开。在公司法人关系上,直至2000年8月底,猴王集团才与猴王股份成为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
之所以不分开,是不愿分开。集团公司巨大的债务负担,一直靠着上市公司来背,否则几年之前集团就只有破产清算之路可走了。1998年底,猴王集团总资产 16亿元,总负债26亿元;2000年初,总资产进一步减少到11.8亿元,同时总负债增加到33.2亿元。不分开的结果,是猴王集团存续至今,是亏损的窟窿越来越大,是猴王A的股东养着巨额亏损的整个猴王集团。
正因为如此,猴王A的生产经营、资本运作在猴王集团的影响下,形成大量连带债务和债务纠纷和沉重的财务负担。猴王集团长期拖欠对猴王A的借款,并以猴王A提供其对外借款的经济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猴王A自1994年7月以来,长期借款给大股东使用,金额达8.91亿元;
— 大额银行借款没有入帐,金额为3.3亿元;
— 1998年4月以来,猴王A为大股东提供巨额担保,金额达2.44亿元;
— 猴王A对猴王集团关联交易形成挂帐4.51亿元;
— 猴王A代猴王集团付款及付给猴王集团款项1.24亿元;
— 猴王集团以猴王A名义贷款3.3亿元
当然,也并不是完全简单的猴王集团从猴王A抽血提款的关系,猴王集团也作出过一定的“贡献”。猴王A上市后,由于其主营焊条、焊丝,盈利水平不是很高,猴王A与猴王集团通过关联交易影响猴王A的业绩。例如:猴王A给集团开票,由集团租用股份的厂房、设备,每年向猴王A交租金,每年所交租金比所造房屋的单价还要高,这样一来可以将猴王A的财务报表做得很漂亮,以达到配股的标准。配股募集到资金后,猴王A再借给猴王集团。这就是所谓的“集团与股份一家人,左口袋的钱放进了右口袋”。
2001年2月27日,猴王集团宣告破产,猴王A因受猴王集团破产案的影响于2001年3月7日被实施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猴王A”改为“ST猴王”。 ST猴王现正在申报对猴王集团的债权。
再次是猴王集团的违规操作与经营不善。
猴王集团因透支炒股而造成严重损失。仅1994年至1996年间,猴王集团就设立了136个帐户,动用公款10亿元炒股,亏损28960万元,向证券公司透支22400万元,共损失51360万元。
猴王集团曾因炒股票向申银万国透支而与申银万国产生债务纠纷,申银万国随即冻结了其所持的猴王集团的4400万股。通过宜昌市政府与申银万国协商,申银万国同意用其中2000万股抵债,将2400万股过户给了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在猴王集团公司与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宜昌营业部和三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纠纷中,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则分别冻结了猴王集团拥有的ST猴王国家股4400万股和2016万股。
猴王集团的资产于1999年年底划入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当时,猴王集团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面临破产。宜昌市政府对此决定,对猴王集团包括其所有的子公司进行全面审计,审计结果是:截至2000年12月底,猴王集团累计资产损失25亿元。
之所以造成多达25亿元的损失,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归纳为四个原因:1、投资失误。猴王集团在全国很多省市建立分厂,投资额达2亿元,却颗粒无收;2、猴王集团资产中有很大一部分由于中介机构评估不规范,有虚增现象,规模约有6亿元;3、1994年—1996年期间,猴王集团包括猴王股份公司在内的77家子公司、孙公司一起炒股票,直接亏损达2.896亿元,由于炒股向各个证券公司透支达2.4亿元,两者合计达5亿多元;4、一些呆坏账和几个亿的应收销货款造成了损失。这样的一个集团,资产状况恶劣,至2000年年底,全国有65家法院受理与猴王集团有关的债务纠纷案件,猴王集团被法院判决的债务纠纷官司多达230宗,涉案标的达14亿多元。
破产之前的举动引起争议
2000年7月份以来,猴王集团采取了“剥离重组、分块搞活、分兵突围”的大规模资产分离活动。按照宜昌市政府的有关决定,对于猴王集团在外地兼并的企业,与当地政府协商,解除兼并合同,职工交给当地政府安排。对于宜昌市所有本地企业,包括猴王集团的下属企业,所有总资产在1亿元以下的国有企业就地下放给所在地的县、市、区。此次随猴王集团破产的84家下属企业基本属于早就不运作的企业,运作的企业基本被剥离了。
有人指出:宜昌市有关部门目前至少将原猴王集团质地相对较好的6家企业分别“下放”给了宜昌市所辖的区县,同时将猴王集团所持的包括猴王股份有限公司(猴王A)在内的3家企业的股权划转给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公司。有的企业在“下放”时,甚至出现了资产下放、银行负债留给猴王集团的情况。
猴王集团1999年底资产34亿元,负债27.7亿元,2000年11月资产24.26亿元,负债22.45亿元,2000年12月资产3.71亿元,负债23.96亿元,一年之内特别是最后一个月时间内,集团资产大幅度缩水,而负债未减反增。资产的异常变动反映出,在猴王集团一系列资产分离活动中,资产被抽调“分兵突围”去了,但债务没有依照规定随着资产走,大量债务搁置在待破产的猴王集团中。按照目前所宣布破产的资产进行清偿,债权回收率可能不会超过一位数,债权人损失惨重。猴王A、华融、信达、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是猴王集团的主要债权人,约占其债务总额的80%,猴王集团破产的最终损失由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和中央财政承担了。
对于猴王集团是否有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企业破产法》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破产企业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无效,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据了解,宜昌中院东山破产法庭于2001年2月16日方才立案受理。因此,上述剥离资产的行为究竟是不是全部发生在2000年9月初之后就成为了至关重要的前提。
据猴王集团破产清算小组3月9日提请宜昌市政府的一份报告:“此次宣布破产的企业是2000年市工商局已注销和吊销的84 家企业。此外,未列入破产范围的尚有1997年至1999年已注销的55家企业和吊销的72家企业,另外9家合资企业也未纳入破产范围,但上述企业资产负债均已纳入集团公司财务决算,若不明确纳入破产范围,在资产清理和评估,债权清理和申报登记方面口径不一致,将为债权人会议留下诸多隐患。”……“在外地20多家合资子公司和20多家控股、参股公司也未纳入破产范围。有些公司已开始擅自变卖和处理企业资产,若不迅速破产,资产将严重受损”。报告并请示市政府“公司法人股转配及内部股票(以摊派方式发行)要不要申报登记,按法律规定这部分权益不能视为职工劳动权益优先清偿” 。
猴王集团宣布破产的84家企业,加上1997年至1999年已注销和吊销的127家企业,加上9家合资企业以及在外埠的近50家企业,猴王集团属下的公司共计270家企业,即使加上破产前“分离”的11家企业,与300家企业总数相比至少还有20 家企业未知去向。而根据2001年2月22日猴王A的董事会公告中,猴王A曾于2000年4月将猴王有色焊接材料厂等7家子公司有偿转让给猴王集团,但这几家公司既没有被注销,也不在此次破产名单之列。截至2000年11月底,猴王集团总资产24.26 亿元,负债22.45亿元,净资产1.81亿元。一家资产总额高达24亿元的集团属下竟没有一家正常经营的企业,这确实令人生疑。
目前猴王集团的主要债权人为宜昌市商业银行、上市公司猴王、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截止到2001年2月20日,信达对猴王集团的债权总额为2.33亿元。截至2001年2月27日,华融拥有猴王集团6.62亿元的债权,其中贷款本息4.62亿元,贷款担保1.6亿元。堪称一大债主。此外,华融还对上市公司———猴王股份拥有1.08亿元的债权,猴王股份公司并对华融公司持有的猴王集团1.05亿贷款负有担保责任。
作为猴王集团的主要债权人,华融认为猴王破产案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例如,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十日内,应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但华融是在公告发布后才得知破产消息的,公告中也未披露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并且,华融也不知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时间。考虑到猴王集团在破产前进行了大规模的资产分离,资产缩水严重的实际情况,华融计划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有关方面对猴王集团2000年8月27日至2001年2月27日期间的所有资产分离情况进行审查,并向债权人会议公布审查结果。如有资产转移的,应并入破产财产一并清偿。
对于猴王集团和猴王A之间存在“特殊”关系,考虑到猴王A既直接欠有华融公司巨额债务,又承担着对猴王集团债务的连带担保责任,华融表示:对猴王集团和猴王股份的债权要一并考虑,一并采取相应措施,以充分维护债权,实现资产回收价值的最大化。
根据《破产法》有关规定,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为:破产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保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然后才对破产债权按比例进行分配。由于猴王集团公司部分拖欠职工工资已长达几年之久,能够进行到向债权人分配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猴王集团破产给猴王A造成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这些损失将由上市公司数万名股东来承担……
猴王破产案仍在进行之中,相信其中众多关键之处,将随潮水退去而水落石出。
(首发天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