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的教训 - IT与法 - 于国富律师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161 次) 时间:2001-05-12 10:49:36 来源:于国富律师 (于国富) 原创-IT

.web的教训

作者: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 于国富

  近日,浏览新浪网时,人们惊奇地发现,新浪又多了一项“全新”的广告服务。在其首页跳出的广告窗口中,深圳发又发公司号召人们“用中国人自己的域名Sina.web”。
  另外,据宣传,在首页能跳出这种注册窗口的不止新浪一家网站,还包括网易、sohu、263等10大知名中文网站首页……
  能够下如此的血本进行广告宣传,这背后肯定有巨大的商机。如果考察一下当今国际域名注册市场的火热,这样的广告投入实在也算不上什么。然而,据悉,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出面干预,对.web的注册活动表示否定。巨大的商机眼看成了泡影,不知道“发又发”还能否真正发起来?

  一、先天不足的.web
  用“混乱不堪”来形容当前的域名注册市场恐怕并不为过。由以前的.com、.net、.org等国际域名掌门,到现在的.biz、.info、.name、.pro、.cc、.tv、.sh并存。由英文域名独霸到中文域名之争,人们已经失去了耐心:“哪来的这些域名?!”
  本来就已经军阀混战的域名市场,又杀入了一个生力军。与前述域名不同的是,.web域名是深圳“发又发”公司自己开发经营的一个解析系统,需要用户对系统进行特殊处理后才能实现解析服务。但从形式上看,.web又和.com、.net等域名没什么两样。
  众所周知,新的国际顶级域名的出现,需要通过国际域名管理机构ICANN的认可。发又发当然也不会忽略这一点,因此,该公司把自己提供的.web域名称为“.web网际名。”
  然而,这种称呼的改变并不能改变其处境的尴尬。从发展的角度来看,一旦ICANN想要开发.web为自己管理下的国际通用域名。国际上势必会出现两套.web域名系统,造成域名解析上的混乱。
  同时,从有关资料分析,.web域名的推出并未取得中国政府及CNNIC的支持。政府干预最终使.web陷入了困境,4月28日,信息产业部给深圳电信管理局打电话,要求其停止发又发公司.web的注册服务。

  二、域名注册与维权
  .web域名被政府禁止后,发又发无疑损失巨大。然而,与该公司同时遭受损失的还有数以万计的注册用户。
  由于无法正常享受解析服务,许多注册到手的“价值连城”的.web域名变得一文不值。曾经的发财梦极有可能化为泡影,域名投资人损失惨重。
  据说,发又发将努力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如果双方不能达到共识,发又发打算起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进行行政复议。
  该公司还宣称,如果败诉的话,公司将以免费形式向用户提供.web注册服务,并将尽自己最大的力量确保已注册用户的可访问性,而在最坏的情况下,即停业关门,发又发将考虑酌情尽能力对已经注册的用户退回注册服务的款项。
  然而,用户受到的损失岂只是“注册服务款项”那样简单。据笔者了解,有相当一批“.web”黄金域名已经或正在被标价出售,有些还卖出了天价。
  当用户花重金买来的.web灰飞烟灭时,他们的巨大损失由谁来赔偿!
  目前,虽然发又发已经停止了.web的注册,但其部分代理商还在继续进行销售,这些代理商的行为是否会构成欺诈,我们将拭目以待。

  三、域名市场亟待规范
  .web很有可能成为我们头脑中痛苦的回忆。痛苦之余,域名注册市场的混乱局面是否也到了该治理一下的时候?
  除.web外,一些域名注册代理服务商大肆鼓吹的一些新域名:.cc、.tv、.sh、.biz、.info、.name、.pro等等,也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缺陷。而域名注册商却宣传说:这些新域名具有“和.net、.com及.org相同的性质和功能”。
  然而,仔细研究我们会发现,这些域名中的.cc、.tv、.sh是“国家代码域名”,而不是通用顶级国际域名;而.biz、.info、.name、.pro虽然是新近通过的通用域名,但其运作形式和注册规则并未正式出台。
  在这种情况下,向用户保证新域名能够象.com域名一样的工作,恐怕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欺诈的成分。
  国家有关部门有必要加强此方面的管理,尽是减少域名欺诈和域名投机情况的发生,为互联网事业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文章评论:.web的教训——(揭露域名注册中的欺诈行为) - MarketingMan - 2001-05-12 13:45:26

如果对域名有一定的了解,就知道.web的问题是一个误导消费者的非常表面化的案例,但是,还有很多隐蔽性的问题没有大规模爆发,比如域名的所有权(即管理联系人)问题,有些注册服务商将本属于用户的域名全部控制在自己名下,只有经过他的许可才能进行域名转移等手续,而这些手续办理起来非常困难,所付出的代价远远高于注册一个域名的费用。 我就遇到这样的问题,发无数次邮件要求转移域名注册商,对方都不予理会,最后实在忍无可忍时发了一封措辞激烈的邮件,才得到对方勉强的解释,还不知道最后能不能转移成功。 如果有时间,打算起诉类似的欺诈行为。希望于国富律师继续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而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