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电信调价:正当合法(首发硅谷动力) - 法眼看网 - 张樊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82 次) 时间:2001-05-09 11:49:10 来源:张樊 (张樊) 原创-IT

牐牼荼ǖ溃北京市发布电信资费调整的通知已经一个月,北京市消协和北京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收到600多起相关质疑和投诉,主要是针对市话资费的调整。原来1小时的通话费是3.6元,按现在的方式计算近7元;原来有25次免费通话也取消了;又从21.6元的月租费涨到25元。消费者没有得到实惠,意见和反响很大。同时,消费者认为这次调价之前,电信部门没有按《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举行公开的价格听证会,在程序上是违法的。另外许多消费者还对北京市选择高限价格提出异议,要求公布运营成本。

牐牨本┑缧诺牡骷鄢绦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是正当合法的。

牐牐ㄒ唬┘鄹竦娜妨⒉灰韵费者获得实惠为标准

牐牸鄹袷羌壑档幕醣冶硐郑价值决定价格,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这是我们众所周知的价值规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确规定,“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所以价格是根据价值来制定的,并且受供求关系的影响,而不是以消费者获得实惠为标准。价格降的越低,消费者的实惠越多,何不如提前实现共产主义,一切免费,实行按需分配?

牐犕艘徊浇玻实惠也是相对的,这要看计算标准。这里消费者所讲的实惠是以小时计的。据统计,3分钟以内的通话占通话总量的80%,5分钟以内的通话则占95%。按照调整后的自肥标准,对大多数的消费者,通话时间在五分钟之内的,市话通话费基本没变。 实际生活中,广大消费者如果长话短说,通话时间在四分钟内,那相对于调整之前,就获得了优惠。

牐牐ǘ)没有举行公开的价格听证会,程序上是合法的

牐犚勒铡吨谢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为了打破电信市场长期的行政垄断,我国也引入竞争机制,1994年成立了联通,培育了一个竞争主体。但目前市场整体竞争仍不充分,特别是固定电话业务,联通的业务很少,而铁通才刚刚进入市场,如果实行市场调节价,将会使联通、铁通由于自身实力的弱小,在竞争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局面。并且电信服务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联系密切,属于重要的公用服务事业。因此,电信资费目前还不能放开,完全由市场来调节,属于政府定价。北京电信作为经营者不享有定价权,只能根据政府指导价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牐牎吨谢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也就是说电信资费由政府定价,是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价格时,召开听证会。去年9月18日和19日,信息产业部会同国家计委在北京召开了电信资费调整听证会。所以国家公布电信资费调整方案时,已经履行了这个程序。

牐牰北京电信作为经营者,只能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价格法没有规定而经营者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时需要举行听证会。所以北京电信作为经营者没有举行听证会的义务。

牐牐ㄈ)成本公开论的不成立

牐牪簧傧费者还提出要公布电信的运营的成本,这简直是荒谬的!市场经济中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的成本价,往往是一个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果公布出来,将会使其竞争对手知晓,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依据价格法,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也就是说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时,应该知悉商品或服务的目前市场价格和成本,定价要以成本为基础。

依照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成本调查时,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需的帐簿、文件以及其他资料,却没有将成本公之于社会的义务。
  
牐牭缧抛史训牡髡,众说纷纭,但不论怎样看待,调价的程序是正当合法的!

OICQ:952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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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我看电信调价:正当合法 - executor - 2001-05-09 21:10:49

很伤心在DONEWS看到这样的文章。 现在没有力气多反驳,随便说点: 1、“退一步讲,实惠也是相对的,这要看计算标准。这里消费者所讲的实惠是以小时计的。如果按照实际生活中,广大消费者长话短说,通话时间在四分钟内相对于调整之前,就获得了优惠。 ” 实不实惠不是从某些消费者来看的。要从消费者整体的情况来分析。请不要告诉我有某些人的逻辑:就不能长话短说? 2、“不少消费者还提出要公布电信的运营的成本,这简直是荒谬的!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的成本价,往往是一个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果公布出来,将会使其竞争对手知晓,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请记住,电信不是普通的企业。作者也在文中写道“为了打破电信市场长期的行政垄断,我国也引入竞争机制,1994年成立了联通,培育了一个竞争主体。但目前市场整体竞争仍不充分,特别是固定电话业务,目前铁通才刚刚进入市场,如果实行市场调节价,将会使铁通在竞争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局面。并且电信服务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联系密切,属于重要的公用服务事业。” 请告诉我,是哪个竞争对手知晓电信的成本之后就能够让电信“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恰恰相反,正是因为电信是“公用服务事业”,而且是属于自然垄断性质的“公用服务事业”,所以才需要有价格法来限制,才需要公开成本等等等等来施加压力,促其进步。

RE:文章评论:我看电信调价:正当合法 - 枕流漱石 - 2001-05-09 22:04:54

中国点心破产的日子不远了 待到那个全国人民欢欣鼓舞的日子到来的那一天 点心们可以象祥林嫂那样逢人便说:“我们调价正当合法。。。”

RE:文章评论:我看电信调价:正当合法 - 张樊 - 2001-05-10 10:41:42

请问您在价格法中看到公用事业的成本要公开的规定吗?